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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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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我部开发完成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现就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立的必要性
  
  成品油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商品。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正在由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转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于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分别向外商开放成品油零售及批发市场,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将呈现多元化格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建立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改进成品油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建立和启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系统运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基本功能
  
  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www.oil.gov.cn)由国家总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子网和企业会员三层结构组成。基本功能包括:
  
  (一)经营企业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发布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的企业名录及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二)市场运行监测。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成品油供应、销售、库存及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将数据及分析报告上报国家总网。国家总网根据各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及全国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成品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实施成品油市场调控提供依据。
  
  (三)加油站和油库建设规划展示。采用电子地图的形式标注设区的市加油站、油库现有分布图和2010年前加油站、油库建设规划图,向社会公布,对国内外资本进入成品油经营领域实施引导。同时,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零售和仓储的准入管理提供依据。
  
  (四)电子信息交换。向社会公布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申请及办理程序,为成品油经营企业和用户提供指导性信息;逐步实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网上办公和相关部门的网上信息交换,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电子政务系统。
  
  三、系统的运行条件
  
  (一)硬件要求。按照系统设计和运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子网要实现与国家总网的链接,需要配置专用的计算机设备,连接互联网并加载CA证书。
  
  (二)软件要求。配置win2000以上的操作系统,IE版本6.0以上及其他相应的软件支持。
  
  (三)人员配备。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成品油市场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管理员。
  
  四、系统启动的工作要求
  
  系统完成初步调试后,由我部相关司局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九月底以前实现系统试运行。为保证系统的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汇总上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要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商改发[2003]512号)要求,9月底以前将已更换经营证书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基本信息汇总上网。
  
  (二)建立市场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月报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要合理确定信息采集点,每月10日以前将获取的各种市场信息加以汇总,并进行认真分析。要及时了解和把握市场动态,对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做出科学预测。每月15日之前将当地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国家总网。商业改革发展司将定期发布各地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情况。
  (三)抓紧完成加油站行业和仓储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根据规划制定的总体安排,各地应在九月底之前完成当地加油站行业和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并将加油站、油库现有布局和2010年前规划布局标注在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的地图上。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完成了规划制定工作。没有完成规划制定工作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使本地加油站行业和仓储企业发展规划尽快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展示。
  
  (四)启动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首先在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开展信息网上传送。凡在以往采用纸质方式上报和下发的公文,在采取加密措施后均可利用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传送。待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向下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延伸后,再逐步扩大网上公文传输范围。
  
  (五)逐步推进系统延伸。为扩大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启动运行后,即抓紧进行系统延伸的准备工作。为使系统延伸稳步进行,可采取分步实施,逐渐联网的办法。首先实现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成品油批发企业的联网,在确保延伸网络运行正常后,再推进系统进一步延伸。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我部开发完成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现就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建立的必要性
  
  成品油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商品。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正在由集中整治向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转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将于2004年12月11日和2006年12月11日分别向外商开放成品油零售及批发市场,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将呈现多元化格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实现政务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必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建立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是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改进成品油市场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建立和启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高度重视,按照系统运行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系统的基本功能
  
  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www.oil.gov.cn)由国家总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子网和企业会员三层结构组成。基本功能包括:
  
  (一)经营企业信息公示。向社会公开发布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的企业名录及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二)市场运行监测。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成品油供应、销售、库存及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并将数据及分析报告上报国家总网。国家总网根据各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以及全国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及时发现成品油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为实施成品油市场调控提供依据。
  
  (三)加油站和油库建设规划展示。采用电子地图的形式标注设区的市加油站、油库现有分布图和2010年前加油站、油库建设规划图,向社会公布,对国内外资本进入成品油经营领域实施引导。同时,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零售和仓储的准入管理提供依据。
  
  (四)电子信息交换。向社会公布成品油市场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许可的申请及办理程序,为成品油经营企业和用户提供指导性信息;逐步实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网上办公和相关部门的网上信息交换,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电子政务系统。
  
  三、系统的运行条件
  
  (一)硬件要求。按照系统设计和运行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子网要实现与国家总网的链接,需要配置专用的计算机设备,连接互联网并加载CA证书。
  
  (二)软件要求。配置win2000以上的操作系统,IE版本6.0以上及其他相应的软件支持。
  
  (三)人员配备。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成品油市场管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管理员。
  
  四、系统启动的工作要求
  
  系统完成初步调试后,由我部相关司局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九月底以前实现系统试运行。为保证系统的顺利启动和正常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汇总上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系统管理员要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商改发[2003]512号)要求,9月底以前将已更换经营证书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基本信息汇总上网。
  
  (二)建立市场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月报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区域内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要合理确定信息采集点,每月10日以前将获取的各种市场信息加以汇总,并进行认真分析。要及时了解和把握市场动态,对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做出科学预测。每月15日之前将当地成品油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国家总网。商业改革发展司将定期发布各地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情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商务部
商改字[200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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