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第101届广交会进口展于2007年4月15日至20日在广州成功举办。在展览会筹备过程中,各驻外经商机构积极在驻在国进行宣传和推广,为首次进口展的顺利举办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第102届广交会将继续在琶洲展馆单设进口展区,面积2万平米。为做好进口展的招商招展工作,现请各驻外经商机构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驻在国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推介。第102届进口展区设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珠宝首饰、食品及农产品等10个展区,各商务机构可结合展品范围、驻在国(地区)产业优势和我国市场的需求,有重点地宣传和推广。对于美国、欧盟、土耳其以及拉美、北非等与我国有较大贸易逆差的国家和地区,所在经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展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对我有贸易前景的企业宣传,力争吸引更多当地企业参展。驻最不发达国家(名单附后)商务机构要积极宣传我对其企业参加广交会免收展位费的优惠措施,支持最不发达国家企业来华寻找商机。 二、多渠道宣传,广泛进行招展。进口展筹备时间紧,各经商机构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因素,继续向有关政府部门、商会等行业中介组织推介和推广进口展,推动当地组织中小企业及重点企业参展。 三、广交会进口展继续实行直接报名和代理招展相结合,欢迎有影响、有信誉、有一定招展能力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作为招展代理,各经商机构可继续推动当地制造行业商(协)会等相关工商机构加强与广交会的合作。 现将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组展工作方案发去,请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并将进展及意见建议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如境外企业咨询第102届广交会具体参展事宜,可与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联系。联系人:赵建青,安妮;电话:008620-26080909;传真:008620-83335880;电子邮箱:vip_service@cantonfair.org.cn;广交会网站:www.cantonfair.org.cn。 附件:1.第1O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的通告(中、英文) (英文略) 2.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的通告 现将第10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期安排 筹展时间:2007年10月9日-13日 展览时间:2007年10月15日-20日 撤展时间:2007年10月20日18:OO-21日23:00。 二、展区地点 中国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中国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21.2、22.2展厅 三、展览面积 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按产品类别设定10个产品区: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电子信息及家电、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原材料、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珠宝首饰、食品及农产品。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一)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2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2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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