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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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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的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需对2006年底前到期的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下简称准产证)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产证复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则。根据近几年市场需求状况及《茧丝绸行业“十一五”规划》要求,2007年至2009年初步核定全国绢纺生产能力总量为50万锭,比上次核定时增长约10%,原则上本次下达各地的复审核定总量(详见附件1)不得突破。有关绢纺企业获得准产证的条件以及对无证企业的处理,按照现有办法执行。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待该办法公布实施后,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准产证的初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负责,申请准产证的绢纺企业要如实填写《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报地(市)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地(市)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将初审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根据附件1核定的总量以及获得准产证的条件,对本地申报的绢纺企业逐一进行核实,并征求同级丝绸协会意见(没有成立协会的可征求丝绸公司意见)。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企业编制准产证编号,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企业名单、核定规模、准产证编号汇总表与企业所填表格一式两份报商务部。
  
  三、准产证由商务部统一制作,对复审合格的申报企业颁发新的准产证。具体复审工作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准产证复审工作。
  
  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晖
  
  电话:(010)85226352
  
  传真:(010)85226379
  
  地址: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1.分地区绢纺企业生产准予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2.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
  
  3.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分地区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
  
  │省市│原有获准产证生产能力│ 复审生产能力 │
  
  │名称├──────────┬─────────┤总量计划(锭)│
  
  ││企业数(个)│ 总能力(锭) ││
  
  ├────────┼──────────┼─────────┼───────────┤
  
  │山西│ 1│ 5880 │ 6000 │
  
  ├────────┼──────────┼─────────┼───────────┤
  
  │江苏│ 10 │106188│120000│
  
  ├────────┼──────────┼─────────┼───────────┤
  
  │浙江│ 37 │268200│290000│
  
  ├────────┼──────────┼─────────┼───────────┤
  
  │山东│ 1│10260 │12000 │
  
  ├────────┼──────────┼─────────┼───────────┤
  
  │河南│ 1│ 6400 │ 7000 │
  
  ├────────┼──────────┼─────────┼───────────┤
  
  │广东│ 1│ 7560 │ 9000 │
  
  ├────────┼──────────┼─────────┼───────────┤
  
  │四川│ 3│32476 │35000 │
  
  ├────────┼──────────┼─────────┼───────────┤
  
  │重庆│ 2│15972 │18000 │
  
  ├────────┼──────────┼─────────┼───────────┤
  
  │云南│ 1│ 2520 │ 3000 │
  
  ├────────┼──────────┼─────────┼───────────┤
  
  │总计│ 57 │455456│500000│
  
  └────────┴──────────┴─────────┴───────────┘
  
  附件2:
  
  
绢纺企业准产证资格申请表

  
  ┌───┬──────────────────────┬───────┬───────────┐
  
  │单位名││ 邮编 ││
  
  │称││││
  
  ├───┼──────────────────────┴───────┴───────────┤
  │详细地││
  
  │址││
  
  ├───┼───────┬──────┬───────────────────────────┤
  
  │企业性││ 原准产证号 ││
  
  │质││││
  
  ├───┼───────┼──┬───┴───────────┬───────┬───────┤
  
  │法人代││电话││ 传真 ││
  
  │表││││││
  
  ├───┼───────┼──┴───┬───────────┴───┬───┴───────┤
  
  │企业基│ 建厂时间 ││ 职工人数 ││
  
  │本情况├───────┼──────┼───────────────┼───────────┤
  
  ││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
  
  │生产能│总能力 锭 │
  
  │力││
  
  ├───┼───────┬──────┬───────────────┬───────────┤
  
  │设备状│ 设备型号 │锭数│ 进厂时间 │ 使用年限 │
  
  │况├───────┼──────┼───────────────┼───────────┤
  
  ││││││
  
  │├───────┼──────┼───────────────┼───────────┤
  
  ││││││
  
  │├───────┼──────┼───────────────┼───────────┤
  
  ││││││
  
  ├───┼───────┼──────┼───────────────┼───────────┤
  
  │最近三│ 产品名称 │年│ 年 │ 年 │
  
  │年主要├───────┼──────┼───────────────┼───────────┤
  
  │ 产品 │││││
  
  │ 产量 ├───────┼──────┼───────────────┼───────────┤
  
  ││││││
  
  │├───────┼──────┼───────────────┼───────────┤
  
  ││││││
  
  ├───┼───┬───┴──┬───┴───┬───────────┴───────┬───┤
  
  │最近三│产品名│ 年 │年│年│三年平│
  
  │年主要│称││││均│
  
  │产品质├───┼──────┼───────┼───────────────────┼───┤
  
  │量水平││││││
  
  │├───┼──────┼───────┼───────────────────┼───┤
  
  │││││││
  
  │├───┼──────┼───────┼───────────────────┼───┤
  
  │││││││
  
  ├───┼───┴──────┴───────┴───────────────────┴───┤
  
  │省级商││
  
  │务主管│ (盖章) │
  
  │部门审│年 月 日│
  
  │核意见││
  
  ├───┴───┬──────────────────────────────────────┤
  
  │中国丝绸协会评││
  
  │审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
  
  │)││
  
  ├───────┴───┬──────────────────────────────────┤
  
  │新的生产准产证编号││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填││
  
  │ 写) ││
  
  └───────────┴──────────────────────────────────┘
  
  准产证编号说明:
  
  准产证采用全国统一编号,由JZC代表绢纺准产证和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头两位数字为省级代号(统一规定: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 34、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广 东44、广西45、重庆50、四川51、贵州52、云南53、陕西61、甘肃63 、宁夏64、新疆65),第3、4位数字为地市级代号,第5、6、7位数字为企业级代号,第8、9位数字为发证年份末两位代号(05表示发证年份为2005年)。地市级和企业级代号由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附件3:
  
  
各省(区、市)绢纺企业情况汇总表

  
  ┌──────────────┬─────┬─────────┬──────────┐
  │企业名称│ 企业 │申报能力(锭)│ 拟定准产证编号 │
  
  ││ 性质 │││
  
  ├──────────────┼─────┼─────────┼──────────┤
  
  │ 总能力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的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需对2006年底前到期的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以下简称准产证)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产证复审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原则。根据近几年市场需求状况及《茧丝绸行业“十一五”规划》要求,2007年至2009年初步核定全国绢纺生产能力总量为50万锭,比上次核定时增长约10%,原则上本次下达各地的复审核定总量(详见附件1)不得突破。有关绢纺企业获得准产证的条件以及对无证企业的处理,按照现有办法执行。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办法》,待该办法公布实施后,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准产证的初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负责,申请准产证的绢纺企业要如实填写《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见附件2),报地(市)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地(市)级茧丝绸主管部门将初审情况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根据附件1核定的总量以及获得准产证的条件,对本地申报的绢纺企业逐一进行核实,并征求同级丝绸协会意见(没有成立协会的可征求丝绸公司意见)。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企业编制准产证编号,于2006年12月1日前将企业名单、核定规模、准产证编号汇总表与企业所填表格一式两份报商务部。
  
  三、准产证由商务部统一制作,对复审合格的申报企业颁发新的准产证。具体复审工作由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负责,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准产证复审工作。
  
  商务部(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晖
  
  电话:(010)85226352
  
  传真:(010)85226379
  
  地址: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1.分地区绢纺企业生产准予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2.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
  
  3.企业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分地区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生产能力总量表

  
  ┌────────┬────────────────────┬───────────┐
  
  │省市│原有获准产证生产能力│ 复审生产能力 │
  
  │名称├──────────┬─────────┤总量计划(锭)│
  
  ││企业数(个)│ 总能力(锭) ││
  
  ├────────┼──────────┼─────────┼───────────┤
  
  │山西│ 1│ 5880 │ 6000 │
  
  ├────────┼──────────┼─────────┼───────────┤
  
  │江苏│ 10 │106188│120000│
  
  ├────────┼──────────┼─────────┼───────────┤
  
  │浙江│ 37 │268200│290000│
  
  ├────────┼──────────┼─────────┼───────────┤
  
  │山东│ 1│10260 │12000 │
  
  ├────────┼──────────┼─────────┼───────────┤
  
  │河南│ 1│ 6400 │ 7000 │
  
  ├────────┼──────────┼─────────┼───────────┤
  
  │广东│ 1│ 7560 │ 9000 │
  
  ├────────┼──────────┼─────────┼───────────┤
  
  │四川│ 3│32476 │35000 │
  
  ├────────┼──────────┼─────────┼───────────┤
  
  │重庆│ 2│15972 │18000 │
  
  ├────────┼──────────┼─────────┼───────────┤
  
  │云南│ 1│ 2520 │ 3000 │
  
  ├────────┼──────────┼─────────┼───────────┤
  
  │总计│ 57 │455456│500000│
  
  └────────┴──────────┴─────────┴───────────┘
  
  附件2:
  
  
绢纺企业准产证资格申请表

  
  ┌───┬──────────────────────┬───────┬───────────┐
  
  │单位名││ 邮编 ││
  
  │称││││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绢纺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运字[200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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