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被动配额除外)的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4年农产品、工业品和纺织品 (被动配额除外)出口配额总量 ┏━━━┯━━━━━━━━━━━━━┯━━━━┯━━━━┯━━┓ ┃类别│商品名称│单位│配额总量│备注┃ ┠───┼─────────────┼────┼────┼──┨ ┃农产品│锯材│万立方米│11.5│┃ ┠───┼─────────────┼────┼────┼──┨ ┃│茶叶│万吨│28.5│┃ ┠───┼─────────────┼────┼────┼──┨ ┃│其中:绿茶│万吨│18│┃ ┠───┼─────────────┼────┼────┼──┨ ┃│红茶│万吨│5 │┃ ┠───┼─────────────┼────┼────┼──┨ ┃│乌龙茶│万吨│2.5 │┃ ┠───┼─────────────┼────┼────┼──┨ ┃│其它特种茶│万吨│3 │┃ ┠───┼─────────────┼────┼────┼──┨ ┃│活大猪│万头│170 │┃ ┠───┼─────────────┼────┼────┼──┨ ┃│其中:香港│万头│155 │┃ ┠───┼─────────────┼────┼────┼──┨ ┃│澳门│万头│15│┃ ┠───┼─────────────┼────┼────┼──┨ ┃│活中猪│万头│28.4│┃ ┠───┼─────────────┼────┼────┼──┨ ┃│其中:香港│万头│28│┃ ┠───┼─────────────┼────┼────┼──┨ ┃│澳门│万头│0.4 │┃ ┠───┼─────────────┼────┼────┼──┨ ┃│活牛│万头│5.65│┃ ┠───┼─────────────┼────┼────┼──┨ ┃│其中:香港│万头│5 │┃ ┠───┼─────────────┼────┼────┼──┨ ┃│澳门│万头│0.65│┃ ┠───┼─────────────┼────┼────┼──┨ ┃│活鸡│万只│3325│┃ ┠───┼─────────────┼────┼────┼──┨ ┃│其中:香港│万只│3000│┃ ┠───┼─────────────┼────┼────┼──┨ ┃│澳门│万只│325 │┃ ┠───┼─────────────┼────┼────┼──┨ ┃工业品│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万吨│1.6 │┃ ┠───┼─────────────┼────┼────┼──┨ ┃│锑及锑制品│万吨│6.57│┃ ┠───┼─────────────┼────┼────┼──┨ ┃│锡及锡制品│万吨│6.37│┃ ┠───┼─────────────┼────┼────┼──┨ ┃│锌及锌制品│万吨│58.8│┃ ┠───┼─────────────┼────┼────┼──┨ ┃│白银│吨│3.50│┃ ┠───┼─────────────┼────┼────┼──┨ ┃│氟石│万吨│75│┃ ┠───┼─────────────┼────┼────┼──┨ ┃│滑石│万吨│60│┃ ┠───┼─────────────┼────┼────┼──┨ ┃│碳化硅│万吨│23│┃ ┠───┼─────────────┼────┼────┼──┨ ┃│轻(重)烧镁│万吨│130 │┃ ┠───┼─────────────┼────┼────┼──┨ ┃│石蜡│万吨│55│┃ ┠───┼─────────────┼────┼────┼──┨ ┃纺织品│蚕丝│吨│36636 │┃ ┠───┼─────────────┼────┼────┼──┨ ┃│坯绸│万米│212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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