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商品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管发(2001)第688号通知附件,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欧盟扩大纺织品补偿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协议招标。
二、招标类别、单位、公开招标总量:
三、招标时间、数量比例
(一)协议招标:
招标时间:200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
截标时间:2004年4月28日21:00
开标时间:2004年4月29日9:30
协议招标一次招完,数量为招标类别全部补偿配额总量的70%。各企业各类别具体协议招标数量将在投标开始前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www.ec.com.cn)上的“中国纺配”“纺配协议招标程序”栏目中通知。
(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一次招完,数量为招标类别全部补偿配额总量的30%。
招标时间:2004年4月26日至4月27日
截标时间:2004年4月27日21:00
开标时间:2004年4月28日9:30
四、投标资格:
(一)公开招标:
凡具备《细则》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的出口企业,如某招标类别海关统计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对全球一般贸易100%和进料加工贸易30%的出口金额(本通知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各类企业的出口业绩均以此为标准,并简称“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达到该类别投标资格最低“海关统计出口金额”标准的,则获得该类别投标资格。各类别投标资格最低“海关统计出口金额”标准如下:
(二)协议招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对欧盟新增10国(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和马耳他)海关统计出口金额确定该企业各类别协议投标资格。招标委员会将分类别进行排序,按照某企业某类别出口金额占该类别同时期全国出口总金额的比例确定该企业获得的该类别协议招标数量。招标委员会确定各类别最高协议标配额数量和最低协议标配额数量。如按出口比例计算出的企业协议标数量高于最高协议标配额数量,以最高协议标配额数量为准,如计算出的企业协议标数量低于最低协议标配额数量,则不赋予该企业该类别协议投标资格。
(三)在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包括公开、协议招标)中中标但未按规定交纳某些类别中标保证金而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及因某类别中标配额浪费率超过一定比例并通知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加该类别投标(包括公开、协议投标)。对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已满的企业恢复相应类别公开招标投标资格,但协议标资格不予恢复。
(四)本次招标的中标企业,如未按规定交纳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保证金,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本次中标配额(包括公开标和协议标),并按规定处罚。
五、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进行电子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投标视为无效。招标办公室不接受书面投标。已具有程序使用许可号和投标密钥的企业可继续使用,新取得公开招标投标资格的地方企业到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到纺配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培训、拷贝投标程序并抽报企业信息,申请取得程序使用许可号及投标密钥。招标委员会受理新增企业申请最终截止日为4月23日。
公开招标中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投标程序查询本企业中标情况,企业中标与否以网上反馈的电子数据为准,招标办公室不再下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二)协议招标
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的“中国纺配”“纺配协议招标程序”栏目中将各企业最高投标量分别下达给其所属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由纺配招标办公室直接通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纺配招标办公室通过使用密码可看到本口岸企业或各中央管理企业的最高投标数量、各类别投标价格,并负责将其通知相关企业。各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投标数量内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分类别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的确认;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统一截标时间前将企业分类别确认的协议招标投标数量及投标价格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报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中央管理企业的通知和确认工作由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直接负责。
六、最高、最低投标量,最低投标价格
(一)公开招标
招标委员会根据企业“海关统计出口金额”进行分档,企业每次公开招标最高投标量如下:
(二)协议招标:继续采用2004年度纺织品被动配额协议标最低投标价格,具体价格如下:
七、评标规则
公开招标仍采取“价格优先”的竞争性评标规则,具体规定请见《办法》及《细则》。招标委员会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标书作为废标处理。
协议招标企业不低于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均可中标。
八、中标保证金: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各类别中标价格最高的10%的企业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0%,其余中标企业的中标保证金比例为30%。中标企业须在5月28日前将本次公开招标中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汇款等方式汇到指定银行帐户(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户名: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帐号:7112410182600001557),同时利用纺配电子招标系统将电子交款凭证发送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10-67739343;传真:010-67719214)。
中标企业必须将各类别中标配额的中标保证金一次性交齐,不允许中标企业放弃部分中标类别的配额,而只缴纳部分中标类别配额的中标保证金。对未按规定将全部中标类别配额中标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或汇款不足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所有中标类别的中标配额和所有中标类别的投标资格。(包括协议招标和公开招标)
(二)协议招标
协议招标中标保证金的比例为中标金总金额的30%(即中标保证金=协议标确认中标数量×协议标价格×30%)。具体交款方式和银行帐户等与第八条第(一)款中所列公开招标相同。对逾期未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某类别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取消其相应类别当年中标数量以及投标资格。(包括协议招标和公开招标)
各中标企业须于2004年5月28日之前将2004年欧盟扩大纺织品补偿配额协议招标中标保证金汇至指定银行帐户。
中标企业在填写中标保证金电子交款凭证时必须注明是欧盟扩大纺织品补偿配额公开招标或协议招标,以避免中标保证金帐目混乱。
九、其他事项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纺织品配额招标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楼7层。
电话:010-67739327、67739208
传真:010-67719297
十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
电话:010-67870108(客户服务中心)、67800472、67800334、67800365、67800045
传真:010-67800343
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20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