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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泰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Unbleached Kraft Liner/Linerboard)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根据公告的要求,准备参加产业损害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在本案立案后20日内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应诉登记。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二、反倾销案件的利害关系方包括:被调查产品的台湾地区生产者、出口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出口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该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利害关系方。 三、利害关系方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四、向产业损害调查机关提交的任何文件,均应使用印刷体简体文字。 五、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联系方式:
关于参加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的通知 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