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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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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现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如下:
  
  一、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270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豆油311.8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12.66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豆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菜子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在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四、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
  
  五、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商务部于200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附件:1、2004年植物油、食糖进口税目、税率表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1
2004年植物油、食糖进口税目、税率表

  
  ┌──┬───┬────┬───────────────────┬──────────┐
  
  │序号│ 商品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 税率(%) │
  
  ││ 类别 ││├───┬──┬───┤
  
  │││││最惠国│普通│配额内│
  
  ├──┼───┼────┼───────────────────┼───┼──┼───┤
  
  │││15111000│初榨的棕榈油及其分离品│30.7 │60│9 │
  
  ││├────┼───────────────────┼───┼──┼───┤
  
  │1 │棕榈油│15119010│棕榈液油(熔点19—24度)│30.7 │60│9 │
  
  ││├────┼───────────────────┼───┼──┼───┤
  │││15119090│其他棕榈油│30.7 │60│9 │
  
  ├──┼───┼────┼───────────────────┼───┼──┼───┤
  
  │2 │豆油│15071000│初榨豆油及分离品│30.7 │190 │9 │
  
  ││├────┼───────────────────┼───┼──┼───┤
  
  │││15079000│精制的豆油及其分离品│30.7 │190 │9 │
  
  ├──┼───┼────┼───────────────────┼───┼──┼───┤
  
  │││15141100│初榨低芥子酸菜子油及其分离品│30.7 │170 │9 │
  
  ││├────┼───────────────────┼───┼──┼───┤
  
  │││15141900│其他低芥子酸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30.7 │170 │9 │
  
  ││├────┼───────────────────┼───┼──┼───┤
  
  │3 │菜子油│15149110│初榨的非低芥子酸菜子油及其分离品│30.7 │170 │9 │
  
  ││├────┼───────────────────┼───┼──┼───┤
  
  │││15149190│初榨非低芥子酸芥子油及其分离品│30.7 │170 │9 │
  
  ││├────┼───────────────────┼───┼──┼───┤
  
  │││15149900│其他非低芥子酸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30.7 │170 │9 │
  
  ├──┼───┼────┼───────────────────┼───┼──┼───┤
  
  │││17011100│未加香料及着色剂的甘蔗原糖│50│125 │15│
  
  ││├────┼───────────────────┼───┼──┼───┤
  
  │││17011200│未加香料及着色剂的甜菜原糖│50│125 │15│
  
  ││├────┼───────────────────┼───┼──┼───┤
  
  │4 │糖│17019100│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原糖│50│125 │15│
  
  ││├────┼───────────────────┼───┼──┼───┤
  
  │││17019910│砂糖│50│125 │15│
  
  ││├────┼───────────────────┼───┼──┼───┤
  
  │││17019920│绵白糖│50│125 │15│
  
  ││├────┼───────────────────┼───┼──┼───┤
  
  │││17019990│其他精制糖│50│125 │15│
  
  └──┴───┴────┴───────────────────┴───┴──┴───┘
  
  附2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
  
  │企业名称:│
  
  ├───────────┬─────────┬─────────┬─────────┤
  
  │申请农产品配额名称:│□2003年有该农产品│□2003年有该农产品│□2003年无该农产品│
  
  ││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进口实绩者│
  
  ├────┬──────┴─────────┼──┬──────┴─────────┤
  
  │一│申请数量:│加│申请数量:│
  
  │般├────────────────┤工├────────────────┤
  
  │贸│报关口岸:①②│贸│报关口岸:①②│
  
  │易││易││
  
  ├────┴────────────────┴──┴────────────────┤
  
  │企业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联系电话:│
  
  ├──────────┬─┴───────────────┴────────────┤
  
  │企业性质:│□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
  
  │企业类型:│□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
  
  ││产品名称:│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2003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日产量(吨):│日需要量(吨):│
  
  │├───────────────┼──────────────┤
  
  ││年产量(吨):│年需要量(吨):│
  
  │├───────────────┴──────────────┤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
  
  │2002年│申领到配额量(吨):│2003年│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加工贸易├──────────────┤加工贸易├──────────────┤
  
  │配额│实际进口量(吨):│配额│已完成进口量(吨):│
  
  ├──────┴──────────────┴────┴──────────────┤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分配量(吨):││分配量(吨):│
  
  │2002年一般├────────────┤2003年一般├────────────┤
  
  │ 贸易配额 │实际进口量(吨):│ 贸易配额 │预计进口量(吨):│
  
  │├────────────┤├────────────┤
  
  ││调整期退回量(吨):││调整期退回量(吨):│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获得配额数量□是□否│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填制说明:1.“2003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农产品配额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
  
  2.“日、年产量”及“日、年需要量”:指企业2003年日、年生产产量及对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的日、年需要量。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现予以公告。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现将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告如下:
  
  一、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量为:棕榈油270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豆油311.8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菜子油112.66万吨,其中18%为国营贸易;食糖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
  
  二、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棕榈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5、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豆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豆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菜子油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5、以菜子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食糖
  
  1、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申领到200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5、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一)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关税配额量。
  
  (二)如供分配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可优先获得配额;无进口实绩的申请者,将以申请者加工能力或经营数量等为主要依据,在无实绩申请者间按比例分配进口关税配额量。其中申请数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数量的,则按申请数量分配。
  
  四、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配额申请者可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复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
  
  五、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注册企业的申请,并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商务部于200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附件:1、2004年植物油、食糖进口税目、税率表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1
2004年植物油、食糖进口税目、税率表

  
  ┌──┬───┬────┬───────────────────┬──────────┐
  
  │序号│ 商品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 税率(%) │
  
  ││ 类别 ││├───┬──┬───┤
  
  │││││最惠国│普通│配额内│
  
  ├──┼───┼────┼───────────────────┼───┼──┼───┤
  
  │││15111000│初榨的棕榈油及其分离品│30.7 │60│9 │
  
  ││├────┼───────────────────┼───┼──┼───┤
  
  │1 │棕榈油│15119010│棕榈液油(熔点19—24度)│30.7 │60│9 │
  
  ││├────┼───────────────────┼───┼──┼───┤
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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