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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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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


(2014年第66号)



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4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2年至2014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4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13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09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4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七、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八、商务部于2015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  2015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商  务  部
2014年9月30日


  附件1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名称:

申请配额名称:

□2014年有该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4年有该农产品加工贸易进口实绩者

□2014年无该农产品进口实绩者

一般贸易

申请数量: 

加工贸易

申请数量:

报关口岸:①          ②

报关口岸:①          ②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以下由生产企业填写:

2013年企业产品

及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所需进口农产品名称:

日产量(吨):

日使用量(吨):

年产量(吨):

年使用量(吨):

该产品年销售额(万元):

以下由有加工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

2013年

加工贸易

配    额

申领到配额量(吨):

2014年加工贸易配    额

已申领到配额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以下由有一般贸易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2013年一般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2014年一般

贸易配额


分配量(吨):

实际进口量(吨):

已完成进口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调整期退回量(吨):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 是  □ 否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填制说明:1.“2013年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指以申请农产品配额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能力。
  2.“日、年产量”及“日、年使用量”:指企业2013年的日、年生产量及对食糖的日、年使用量。

  附件2
  2015年食糖进口税目表

税则号列

货  品  名  称



1701120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甜菜原糖

1701130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本章子目注释二所述的甘蔗原糖

17011400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其他甘蔗原糖

17019100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的糖

17019910

砂糖

17019920

绵白糖

17019990

其他精制糖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公布《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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