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调整2006年部分锯材出口配额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山东省外经贸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申请追加2006年度锯材出口配额的函》(藏商函〔2006〕8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追加西藏自治区锯材出口配额1000立方米,同时扣减山东省锯材出口配额1000立方米。请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按规定尽快做好配额二次分配工作,并将结果抄报我部(外贸司)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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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调整2006年部分锯材出口配额的批复 商务部 商贸批[2006]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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