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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 序号商品编码废物名称备注 18101,9700钨废碎料 28104,2000镁废碎料 38108,3000钛废碎料 46310,1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给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56310,9000,10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关于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