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局)、经贸委(经委、商委、财办): 为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成品油市场信息化管理,我司正在积极筹建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信息系统建成后国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完整和网络的正常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结合2003年度年审和2004年成品油经营证书更换,做好本地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将汇总材料制成Excel表格录入软盘,连同换证申请一同上报商务部,换领新证。 汇总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批发企业材料: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批准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时间、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编号、隶属关系(中石油、中石化直属,中石油、中石化重组或联营,专项用户)、设备设施(库址、库容、铁路专线、输油管线)、经营状况[2001-2003年汽煤柴销售量、销售收入(万元)、税金(万元)]; (二)仓储企业材料: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库容(立方米)、工商注册时间、码头吨位(吨)、管线长度(米)、铁路专线(公里)、自有运输车(辆)、批准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时间、隶属关系(中石油、中石化直属,专项用户,社会单位); (三)零售企业(加油站)材料: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批准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时间、工商注册时间、营业执照编号、隶属关系(中石油、中石化自有,中石油、中石化特许加盟,社会单位、外资)、零售类型(加油站、加油船、加油点、加油车)、经营状况[2001-2003年汽煤柴销售量、销售收入(万元)、税金(万元)]。登陆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子站(syggs.mofcom.gov.cn),参阅电子文档格式及填表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在企业年检及更换证书时,将成品油经营企业上述材料登记汇总,为全国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启动做好准备。 商务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 商务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企业基本情况汇总的通知 商务部 商改司函[2004]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