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申报评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的申报工作。
在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组织开展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评奖活动,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倡导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鼓励引导文化企业和个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秀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的一项重大举措。搞好评审活动,对于进一步提升中国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文化工作者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接此通知后,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中国文化产业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保证申报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