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关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8年4月22日正式收到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代表国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产业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2006年、2007年,申请人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年产量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8年6月5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无论其是否已经组装或者是否已经完工),以及用于组装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主要部件,即气相色谱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真空系统和计算机系统等,以及这些部件的任何组合。
  被调查产品名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英文名称:Gas chromatograph-mass spectrometer(简称GC/MS)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272011、90275000、90278019和90278099。
  物理特征: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将气相色谱仪与质谱仪通过一定接口耦合到一起的分析仪器。样品通过气相色谱分离后的各个组分依次进入质谱检测器,组分在离子源被电离,产生带有一定电荷、质量数不同的离子。不同离子在电场和或磁场中的运动行为不同,采用不同质量分析器把带电离子按质荷比(m/z)分开,得到依质量顺序排列的质谱图。通过对质谱图的分析处理,可以得到样品的定性、定量结果。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复杂混合物的成分分析、杂质成分的鉴定和定量分析、目标化合物残留的定量分析等。应用范围包括生物医学、药物(包括中草药)、生态环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天然产物、石油及石油化工产品、化学化工产品、电子产品以及地球化学、法庭科学、军事科学、兴奋剂检测等领域。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的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应诉登记”栏目下载。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8年6月5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9年6月5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9年12月5日。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 话:86―10―65198176、65198473
    传 真:86―10―65198172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 话:86―10―65198054、65198070
    传 真:86―10―65197583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应诉登记表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98176 65198473
    传真:010-65198172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应诉申请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请参加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调查应诉。
    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应诉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中国出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数量及金额表

期间

出口数量(台)

金额(美元)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关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8]3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关于切实做好第三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暨首届全国农村商品对接会采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启用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申报系统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74.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