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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组织2008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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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9号令)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0号令)(以下统称《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就组织2008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工作公告如下:
  一、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以商务部批件日期为准)通过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共386家(名单附后),均需参加此次资格核验;2008年通过资格认定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可不参加此次资格核验。
  二、2008年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采取在线申报和在线审批的方式,参加资格核验的企业应在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登录商务部网站援外司子站(网址::http://yws.mofcom.gov.cn),按照在线办理指南和流程提示填写《资格核验登记表》,上传下列材料的扫描件,并完成材料提交:
  (一)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须提供:
  1.申请资格核验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最近期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资质证书;
  6.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7.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8.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仅上传审计报告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四页即可);
  9、本企业关于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援外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须提供:
  1.申请资格核验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最近期验资报告或国有产权登记证书;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出资人为非自然人的,附其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6.按进出口贸易业绩申报的企业须提供海关总署信息统计部门验证的2006和2007年度企业完成的进出口贸易额;按援外物资项目业绩申报的企业须提供以本企业名义与商务部签订的援外物资项目合同(仅上传合同第一页、合同价款页和合同签字页即可);
  7.经会计机构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前2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仅上传审计报告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四页即可);
  8.本企业关于核验前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援外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上述资格核验文件的扫描件必须完整、清晰,其中,相关资质证书必须经过当年的年检;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的签章。
  申请晋级的企业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核验文件外,应在资格核验申请函中正式提出晋级申请。
  三、参加资格核验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必须按以上要求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在线申请,之后可在线查询受理和审批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均可在线查询本地区企业办理资格核验的情况。
  四、商务部根据《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核验,经核验符合晋级资格条件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准予晋级;不符合本级但符合下级资格条件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降为相应等级;不符合任何一级资格条件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截止期限前未能完成在线申请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自动丧失资格。
  有关组织实施此次资格核验的具体事宜请与商务部对外援助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商务部对外援助司(法规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6732房间
  电话:010-85093563/85093559
  传真:010-85093564
  企业在办理资格核验过程中如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客服电话:010-67870108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组织2008年度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核验工作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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