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署加函[2009]435号)



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长沙、深圳、西安海关,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湖南、广东、陕西等省(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精神,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现决定在部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海关保税监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

  二、试点企业:试点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要求,有关省市正在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试点城市所属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及经评定不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及时告知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备案,由直属海关将名单转告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主管海关凭认定名单和认定文件办理保税备案等有关手续。

  四、海关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货物保税监管的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下发。

  五、试点工作是海关总署、商务部落实国务院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各地深入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具体措施。试点城市所在各级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服务。

  六、试点城市各级主管海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配合,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今后推广工作奠定基础。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
署加函[2009]43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下一条: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撤消部分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84.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