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文  号:交运发〔2014〕35号

发布日期:2014-1-20

生效日期:2014-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城市配送运输经营活动,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配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配送在满足城市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维护城市功能正常运转、促进新兴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现象依然突出,城市配送管理工作机制不健全、车辆装备标准化程度不高、配送服务不规范、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不适应等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增加了物流成本,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

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发展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深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的有效举措,是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对配送车辆在通行时间、区域上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物流业发展的高度,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坚持“客货并举、便民高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加快构建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畅通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配送体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的调查工作,广泛听取配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和商务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归集、整理城市限行区域配送需求基本信息,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会同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引导城市配送企业调整运力结构、配置运力资源。从事城市配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对于从事城市配送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车辆管理档案中标注“城市配送”。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城市配送车辆运力调控计划,作为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城市配送车辆应当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具体规定,采用封闭、厢式、罐式等装置,实行无裸露配送运输。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城市配送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全程温控车载设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应当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鼓励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者使用出厂已装备起重尾板的车辆,提升配送车辆装卸效率。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对于申请张贴、喷涂专用标识的,其车辆应当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要求。

四、规范发展城市货运出租汽车

发展货运出租汽车的城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总量控制的原则,研究制定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货运出租的车型、数量、运价、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严禁货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转让;会同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配送市场需求,制定本地区货运出租运力投放计划;加快出台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督促货运出租经营者健全运营管理和投诉受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城市配送货运出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促进城市货运出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五、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

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要、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区域和时段;加强对大型物流中心、公用型城市配送中心和分拨中心等配送基础设施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科学施划和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优化城市配送运输通道网络。

对于配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方面采取限制和禁止通行措施的城市,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保证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结合城市配送运力调控计划,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配送车辆通行调控机制,制定出台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的管理政策。在实施配送车辆通行管理中,对从事生活必需品配送的企业、从事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的企业、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从事配送业务的企业、开展共同(集中)配送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AAA级的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网络型零担运输和快递企业、自有大型配送中心的运输企业,可优先考虑给予其通行便利。

六、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管理措施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责停车管理的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措施,明确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和分类停车要求;科学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办法,防止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制定相应措施,为确需在其他车辆禁停的路段临时停靠配送车辆提供便利。

七、提升城市配送运输服务水平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城市配送运输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合作,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物流信息化管理技术、卫星定位技术以及标准化托盘、装卸辅助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应用;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科学设计、合理优化配送线路,强化配送市场资源整合,提高城市配送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督促配送运输企业完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行车日志,加强配送车辆的例检和维护,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强化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的要求,对城市配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抄告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督促配送车辆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段行驶、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加强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

九、健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管理工作协商、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强化资源共享与执法联动,密切沟通联络,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城市各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制定本地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2014年1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交运发[2014]3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交通部、商务部关于美国海关实施新的货物申报规定的通告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2.7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