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对《2003年出口 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的调整 现对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59号公告公布的《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可凭已签发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对《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的调整表(略)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对《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的调整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