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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1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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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1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27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计1789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入,或从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实质性加工后进入区外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进口商品管理。
  
  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目录的,凡用于深加工结转转出,或进入具有保税加工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出口商品管理。前述商品未经实质性加工不得直接出境。
  
  以上所称“实质性加工“的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执行。
  
  四、本公告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附件所列商品,在实施过程中以2009年度海关商品编码为准。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剔除的商品目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剔除的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原禁止方式
  
  备注
  
  1
  
  2603000010
  
  铜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仅允许符合条件的特定企业进口,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
  
  2
  
  2603000090
  
  铜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3
  
  2604000001
  
  镍矿砂及其精矿(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4
  
  2604000090
  
  镍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5
  
  2605000001
  
  钴矿砂及其精矿(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6
  
  2605000090
  
  钴矿砂及其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
  
  进口
  
  7
  
  2830903000
  
  硫化钴
  
  出口
  
  8
  
  2843900010
  
  氯化钯
  
  出口
  
  9
  
  2843900090
  
  其他贵金属化合物
  
  出口
  
  10
  
  2910300000
  
  1-氯-2,2-环氧丙烷(表氯醇)
  
  出口
  
  仅允许进口甘油出口环氧氯丙烷,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
  
  11
  
  3004905910
  
  含濒危动植物成分的中式成药
  
  出口
  
  12
  
  3214100000
  
  安装玻璃用油灰等;漆工用填料
  
  出口
  
  仅允许环氧树脂出口,其他仍按禁止类管理
  
  13
  
  7403111100
  
  精炼铜的阴极
  
  出口
  
  14
  
  7403111900
  
  其他精炼铜的阴极
  
  出口
  
  15
  
  7502100000
  
  未锻轧的非合金镍
  
  出口
  
  16
  
  7502200000
  
  未锻轧镍合金
  
  出口
  
  17
  
  7604101000
  
  非合金制铝条、杆
  
  出口
  
  18
  
  7604109000
  
  非合金制铝型材、异型材
  
  出口
  
  19
  
  7604210000
  
  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
  
  出口
  
  20
  
  7604291010
  
  柱形实心体铝合金
  
  出口
  
  21
  
  7604291090
  
  其他铝合金制条、杆、其他型材
  
  出口
  
  22
  
  76051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出口
  
  23
  
  76051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非合金铝丝
  
  出口
  
  24
  
  760521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出口
  
  25
  
  7605290000
  
  最大截面尺寸≤7mm的铝合金丝
  
  出口
  
  26
  
  8105209001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中间产品
  
  出口
  
  27
  
  8105209010
  
  钴≥99.5%的超细钴粉
  
  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1号--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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