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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4年第71号) 公布《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4年10月13日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公布《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