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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