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氧化铝加工贸易的补充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氧化铝加工贸易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深圳市贸工局,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市外经贸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耗能产品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国务院下发新的氧化铝加工贸易政策前,现就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严格执行氧化铝加工贸易(非铝行业除外)审批规定和程序。
  
  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567号)的规定,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称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并须逐单报商务部核准同意后,凭商务部批复向企业出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企业不得以货物已经到港等理由要求予以同意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各地海关凭商务部批复和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
  
  二、进一步提高从事氧化铝加工贸易企业的标准和要求
  
  (一)电解铝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
  
  (二)凡仍保留自焙槽设备和使用低于160KA预焙槽设备的氧化铝加工企业,一律不再批准其从事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
  
  (三)不再批准经营性企业进口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
  
  (四)对2002年4月国务院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的有关文件下发以后,未经国家级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违规立项新建的电解铝企业,不允许其开展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
  
  (五)企业在手氧化铝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量未全部完成复出口前,不受理其新的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三、各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企业提供的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省级或省级以上产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件;
  
  (二)省级或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书;
  
  (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用电说明;
  
  (四)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五)进出口合同;
  
  (六)已核销手册的复印件;
  
  (七)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对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务申请,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四、加工贸易进口氧化铝的制成品返销期为一年,返销期内须全部加工复出口,逾期不予延期。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备案的氧化铝加工贸易业务,在批准的出口有效期内,准许其继续执行,逾期不得延期。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氧化铝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明电1210号)同时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氧化铝加工贸易的补充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机电发[2004]490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的函   下一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两份有关出口商品海关审价文件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