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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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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公安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函》(公信安[2008]77号)收悉。经研究,我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违禁品应该特指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的物品,而普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只是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侵权,并不属于违禁品。因此,建议第1页第1段对违禁品的界定中,删除假冒伪劣产品,增加管制刀具、非法出版物、毒品和假发票。
  
  二、建议将第二部分(四)“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监管”改为“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规范”。
  
  三、建议将第四部分(四)“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违禁品网上交易黑名单”改为“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黑名单”。
  
  以上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四日
商务部办公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违禁品网上非法交易活动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商务部
商信办便[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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