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做好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示范基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基本条件,遴选推荐示范基地。

  

  (一)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创建区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或政府组织。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已经聚集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应用企业数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三)创新能力较强,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参与创建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很好地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营销创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专利拥有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四)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参与创建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参与创建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等。

  

  二、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参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地方要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方案应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符合当地发展需要,体现地方特色优势,形成示范效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3月10日前汇总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所在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2个示范基地,其他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个示范基地。

  

  三、开展创建工作方案评审

  

  商务部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地方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

  

  四、创建工作指导及交流

  

  商务部组织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家咨询工作组,指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按照所申报的创建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要求及时间计划逐项落实;对于一些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商务部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会议、论坛、展会等方式加强示范基地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吴瞳昕 覃霖

  电话:010-65197450010-65198045

  邮箱:wutongxin@mofcom.gov.cn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马丽红 郭卫华

  电话:010-67800044010-67800061

  传真:010-67801069

  邮箱:malihong@ec.com.cn

  

  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地方经济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和创建工作的意义

  

  重点说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建设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重点说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统计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法规、政策、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情况;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创建工作基础

  

  重点说明在电子商务基地建设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包括园区范围、规划、管理机构、已入驻企业情况、已出台政策情况及相关配套设施情况等。

  

  四、创建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地区发展规划,结合区域的产业基础,重点说明3-5年内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企业聚集数量、企业年均产值(销售收入)、基地年营销收入、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研发机构数量、带动人员就业情况、电子商务协会等中介机构建设情况等。

  

  五、创建工作内容

  

  围绕落实创建工作目标,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预期效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拟制定和修订的促进或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政策措施;给与入驻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入驻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二)基地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的建设情况。

  

  (三)基地拟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方案,平台的模式、功能及创新点,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情况。

  

  (四)基地为入驻企业建立的投融资渠道和机制,拟建设的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的方案以及如何形成产、学、研、用的合作机制。

  

  (五)基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地方市场体系建设的有关举措,如在扩大消费、促进居民及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及促进商务领域市场建设工程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六)基地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方面的举措,在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关键技术、行业标准等课题方面设立的研究课题。

  

  六、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创建工作的组织机制,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职责分工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七、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

  

  按照创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计划,并制定出可考核的工作目标。

  

  八、相关证明文件及附件

  

  上级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基地建设的相关文件

  

  基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基地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证明文件及管理办法

  

  已出台的基地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文件

  

  已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简表(主营业务、年产值、就业人员数量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做好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示范基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基本条件,遴选推荐示范基地。

  

  (一)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参与创建区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管理委员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或政府组织。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参与创建区域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已经聚集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应用企业数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三)创新能力较强,与地方优势产业结合度高。参与创建区域的电子商务发展能够很好地与地方优势产业需求相结合,在区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营销创新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与专利拥有量居所在地区前列。

  

  (四)配套服务体系完善。参与创建区域建立较为完善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在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齐全。

  

  (五)获得地方政府支持。参与创建区域的政府管理机构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等。

  

  二、编制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参与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地方要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方案应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符合当地发展需要,体现地方特色优势,形成示范效应。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3月10日前汇总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所在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2个示范基地,其他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个示范基地。

  

  三、开展创建工作方案评审

  

  商务部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地方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

  

  四、创建工作指导及交流

  

  商务部组织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家咨询工作组,指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按照所申报的创建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要求及时间计划逐项落实;对于一些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商务部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会议、论坛、展会等方式加强示范基地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吴瞳昕 覃霖

  电话:010-65197450010-65198045

  邮箱:wutongxin@mofcom.gov.cn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马丽红 郭卫华

  电话:010-67800044010-67800061

  传真:010-67801069

  邮箱:malihong@ec.com.cn

  

  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地方经济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和创建工作的意义

  

  重点说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建设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重点说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统计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法规、政策、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情况;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办电函[2012]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0.5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