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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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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自2003年商务部组建以来,已成功举办十次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共有1430人参加,其中有400多人通过考试、考察、培训等环节被商务部借调派往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我部定于2008年5月中下旬组织第十一次驻外秘书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凡有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省市,由商务厅或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并归口推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后组织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寄)到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外省(市)推荐单位可先将此表以传真形式报至商务部人事司,再补报原件。
  
  (二)我部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方式于5月10日前通知推荐单位。
  
  (三)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及流程
  
  1、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知识、时事政经、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其中商务知识部分的参考复习资料为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商务系列培训教材》中的《现代商务通论》、《商务促进》、《商务国际合作》等三本书;其他部分不提供《考试大纲》或参考复习资料。
  
  4、考试第一天进行外语笔试和综合科目笔试,第二天进行外语口试和面试。
  
  (四)对于通过各项考试的人员,我部人事司将到本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列入驻外秘书后备库,经过系统培训后,我部根据国外岗位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由我部借调派出的秘书级外交人员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根据国外表现、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安排延期或转馆。
  
  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驻外工资,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享受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调回后仍回其所在单位工作,自离馆之次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恢复其国内工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佳乐、孙士杰
  
  联系电话:010-65198553、65198576
  
  传真:010-651989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有关考试信息、样题及驻外管理规定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请随时关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与“法轮功”等反动政治组织作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具有4年以上经济商务领域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外交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汽车驾驶执照。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六、服从国别安排。
  
  七、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报考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土耳其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越南语、波斯语等小语种的干部在年龄、工作领域及工作年限方面标准可适当放宽。
  附件2
  
  
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第十一次)
  
  ┌─┬───────┬──┬───────────┬─┬───────┬─┬───────┬───────┐
  
  │姓││性││出││民││贴│
  
  │名││ 别 ││生││族││照│
  
  │││││││││片│
  
  │││││年││││处│
  
  │││││月│││││
  
  ├─┼───────┼──┼───────────┼─┼───────┼─┼───────┤│
  
  │入││参加││婚││考│││
  
  │党││工作││姻││试│││
  
  │││时││状│││││
  
  │时││ 间 ││况││语│││
  
  │间││││││种│││
  
  ├─┴───────┼──┴───────────┴─┼───────┼─┴───────┤│
  
  │工作单位及职务││取得汽车驾照时│││
  
  │ (职称) ││间│││
  
  ├─┬───────┼──────┬─────────┴───────┴─────────┴───────┤
  
  │学│全日制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
  
  │历││ 业 ││
  
  │学│├──────┼─────────────────┬─┬───────────────┤
  
  │位││ 学 历││学││
  
  │情││││位││
  
  │况├───────┼──────┼─────────────────┴─┴───────────────┤
  
  ││ 在 职 教 育│毕业院校及专││
  
  │││ 业 ││
  
  ││├──────┼─────────────────┬─┬───────────────┤
  
  │││ 学 历││学││
  
  │││││位││
  
  ├─┼───────┴──────┴─────────────────┴─┴───────────────┤
  
  │个││
  
  │││
  
  │人││
  
  │││
  
  │简││
  
  │││
  
  │历││
  
  │││
  
  │││
  
  │││
  
  │││
  
  ││ (从大学开始填写)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 二○○ 年月日│
  
  ├─┼──────────────────────────────────────────────────┤
  
  │归││
  
  │口││
  
  │推││
  
  │荐││
  
  │单││
  
  │位│ (盖 章)│
  
  │意│ 二○○ 年月日│
  
  │见││
  
  ├─┴───┬──────────────┬─────────┬─────────┬───────┬───┤
  
  │归口推荐单││电 话 ││ 传真 ││
  
  │位││(含区号)││││
  
  │联系人、职││││││
  
  │务││││││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自2003年商务部组建以来,已成功举办十次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共有1430人参加,其中有400多人通过考试、考察、培训等环节被商务部借调派往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
  
  为适应我国对外商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输送优秀人才,我部定于2008年5月中下旬组织第十一次驻外秘书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凡有两个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省市,由商务厅或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并归口推荐),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中央企业。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方式及考试安排
  
  (一)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预选,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后组织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寄)到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外省(市)推荐单位可先将此表以传真形式报至商务部人事司,再补报原件。
  
  (二)我部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方式于5月10日前通知推荐单位。
  
  (三)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及流程
  
  1、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笔试、外语口试、综合考试和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以商务知识、时事政经、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其中商务知识部分的参考复习资料为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商务系列培训教材》中的《现代商务通论》、《商务促进》、《商务国际合作》等三本书;其他部分不提供《考试大纲》或参考复习资料。
  
  4、考试第一天进行外语笔试和综合科目笔试,第二天进行外语口试和面试。
  
  (四)对于通过各项考试的人员,我部人事司将到本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列入驻外秘书后备库,经过系统培训后,我部根据国外岗位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由我部借调派出的秘书级外交人员国外任期一般为2年,任期届满,根据国外表现、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安排延期或转馆。
  
  借调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放驻外工资,并提供往返旅费。其行政、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国内工资由其所在单位发至出国前一日,享受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职称评定等待遇,调回后仍回其所在单位工作,自离馆之次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恢复其国内工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佳乐、孙士杰
  
  联系电话:010-65198553、65198576
  
  传真:010-651989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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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条件
  
  2.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与“法轮功”等反动政治组织作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具有4年以上经济商务领域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外交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汽车驾驶执照。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六、服从国别安排。
  
  七、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报考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土耳其语、阿拉伯语、柬埔寨语、越南语、波斯语等小语种的干部在年龄、工作领域及工作年限方面标准可适当放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一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人字[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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