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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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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
你单位11月17日发来的《关于邀请商务部作为“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支持单位的函》悉。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一般不作为此类论坛的主办及支持单位。
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是商务部发展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工作。论坛相关活动如需商务部参与,请与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联系。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有关事项的复函
商务部办公厅
商办服贸函[20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