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的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和煤炭工业部《煤炭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帐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的名称)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三)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 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一)凡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为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三)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
  
  第七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年计划(目标、指标)比较;
  
  (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
  
  (三)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八条 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
  
  (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
  
  (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
  
  第九条 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比率和盈利水平。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二)建设规模、标准的执行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
  
  第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专项资金有审批、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二条 对企业投资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投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二)投资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
  
  (三)投资是否经过科学决策;
  
  (四)投资效益情况。
  
  第十三条 对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
  
  (一)任期内所在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主要工作成绩;
  
  (二)任期内所在单位净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
  
  (三)任期内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经济合同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各种经济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经济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五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 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煤炭工业部审计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事项评价的规定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煤审综字[1998]18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规定   下一条: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及管理的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69.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