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企业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规,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在乡镇企系统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工作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监督、评价,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是乡镇企业系统内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系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一)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的管理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
  (六)企业实现的利税等经济指标情况;
  (七)企业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情况;
  (八)社会各方面的摊派、收费和罚没款项;
  (九)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对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二)部门领导人交办或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内审机构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所在单位的规定,可以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审计的需要,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
  (一)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济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建议;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意见;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反映;
  (九)部门和单位领导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经济处理、处罚的权限;
  (十)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系统、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计划,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经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领导人提出申诉。该领导人应该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计,其审计依据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二)《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乡镇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乡镇企业成本开支范围的规定》、《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及地方补充规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各项政策、规定;
  (四)地方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措施;
  (五)国家其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关联法规: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和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并应事前征求对其进行指导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乡镇企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评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聘任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钻研业务和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机密、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农业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下一条: 物资部关于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425.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