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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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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内市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包括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等。
  
  内审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和处理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立项
  
  1.按照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
  
  2.根据上级行的工作安排确定内审项目。
  
  3.按照行领导交办事项确定内审项目。
  
  4.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审计建议书》(见格式一),报经行领导签批后,转内审部门立项。
  
  (二)成立内审组
  
  1.派出行内审部门根据内审任务,确定内审对象、范围、内容、方式、重点。内审期限和实施时间;成立内审组,确定内审组组长(必要时可确定副组长)和主审人,选定内审组成员。
  
  2.可根据需要将内审组分成若干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确定项目小组长。
  
  3.内审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内审组组长:组织领导内审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协调重要事项;审定“内审方案”、《内审通知书》、“内审初步意见”;审核“内审报告”、《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等;控制内审质量和进度;安排其他相关工作。
  
  (2)主审人:收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组织起草“内审方案”;起草并发出《内审通知书》;组织各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审定“内审事实确认书”;起草“内审初步意见”、“内审报告”和《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组织整理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内审方案组织本小组开展检查;审定本小组拟写的“工作底稿”;审核汇总形成“内审事实确认书”;组织整理装订与本小组所审内容相关的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和主审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内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分析与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项目小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收集资料
  
  主审人负责组织收集与本次内审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1.有关金融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上级行的工作安排和下发的相关文件;
  
  3.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整改情况等有关材料;
  
  4.外部审计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等;
  
  5.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近年工作考核、检查和评价的情况;
  
  6.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的材料;
  
  7.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还要收集审计对象个人的任职情况、具体分工等材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材料。
  
  (四)制定内审方案
  
  1.内审组根据内审任务,拟定内审方案。
  
  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
  
  (1)立项依据和目的;
  
  (2)内审对象;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和内容;
  
  (5)内审的要求和依据;
  
  (6)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7)内审组成员及分工;
  
  (8)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9)注意事项。
  
  2.内审组应组织关于内审方案的学习,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五)内审通知
  
  1.主审人负责起草《内审通知书》(见格式二、三)。
  
  《内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立项依据和审计对象;
  
  (2)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及内容;
  
  (5)内审组组长、主审人及成员名单;
  
  (6)被审计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及要求;
  
  (7)派出行(部门)公章及日期。
  
  2.《内审通知书》应统一编制独立的文号,在进点会谈时递交被审计单位。
  
  3.《内审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
  
  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4.对被审计单位准备工作的要求:
  
  (1)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分别准备自查报告,离任审计时审计对象准备述职报告;
  
  (2)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应包括审计期内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3)被审计单位准备好相关的档案资料,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
  
  5.凭《内审通知书》办理《查库介绍信》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现场实施阶段
  
  (一)进点会谈
  
  1.内审组应在《内审通知书》中确定的日期进入被审计单位。
  
  2.会谈参加人员为内审组全体成员和被审计单位领导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时,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会谈。
  
  3.会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内审组组长递交《内审通知书》;说明本次内审目的、内容、主要安排,并介绍内审组成员;
  
  (2)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递交书面自查报告并做自查汇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应由审计对象本人做述职报告;
  
  (3)内审组组长根据会谈情况明确相关事宜,提出有关要求。
  
  (二)检查分析
  
  1.内审组根据内市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各项业务文件、履行职责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各种会议记录以及原始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
  
  2.调阅资料应填写“调阅清单”(见格式四),清单由项目小组组长负责审定并出具。内审组和被审计部门双方在清单上签字,清单由被审计部门保存,调阅资料退还时由内审组收回。调阅资料如无法取得,要在调阅清单上注明原因。内审组根据情况确定已调阅资料的保管方式,明确保管责任。
  
  3.内审组成员根据调阅的资料,对照内审依据,对内审内容进行检查分析。
  
  4.内审组成员还可以通过听取汇报、跟班作业、观察、质询、函证、走访被监管金融机构、问卷调查、谈话等方式进行检查分析。
  
  5.在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可采取谈话方式了解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谈话由内审组组长主持,一般要二人以上,具体包括:
  
  (1)与审计对象谈话;
  
  (2)分别与审计对象所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
  
  (3)选择审计对象所分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谈话。
  
  (三)编制工作底稿
  
  1.内审组成员实施内审时,要及时编写工作底稿(见格式五)。工作底稿要做到一事一稿,记录检查(谈话)的主要内容、查证的主要事实、计算的结果等。
  
  2.记录问题的工作底稿要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原始依据,包括凭证、账表、被审计单位的文件、实地查看的记录、与有关人员的谈话笔录等。
  
  三、确认事实阶段
  
  (一)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内审过程中编写的工作底稿,审核汇总形成“内审事实确认书”(见格式六)。
  
  (二)“内审事实确认书”可按所审计内容分部门拟写,经主审人审定后交被审计部门确认。
  
  (三)被审计部门对“内审事实确认书”的内容进行确认,提出确认意见并签章,如有异议,被审计部门可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
  
  (四)主审人根据“内审事实确认书”和参考被审计部门的确认意见,汇总形成“内审初步意见”(见格式七)。
  
  内审初步意见包括:
  
  1.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2.内审中发现的问题。
  
  (五)“内审初步意见”经内审组组长审定后,与被审计单位召开会议交换意见。内审组全体成员与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均应参加会议,在会议上内审组提交书面的“内审初步意见”,并就意见的反馈提出要求。
  
  (六)被审计单位要在内审组确定的期限内对“内审初步意见”作出书面反馈意见。
  
  (七)被审计单位在确定的限期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对“内审初步意见”没有异议。
  
  (八)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内审初步意见由内审组成员(二人以上)征求审计对象及所在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的意见,特殊情况可不征求意见。
  
  四、报告完成阶段
  
  (一)主审人根据“内审初步意见”和被审计单位(个人)的反馈意见拟写内审报告或离任审计报告(见格式八、九)。
  
  (二)内审组可就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分别函告派出行各有关业务部门(见格式十)。
  
  (三)内审报告经内审组组长、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派出行行长。
  
  (四)内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内审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依据、现场实施起止时间、被审计单位名称、内审期限、内审范围和主要内容等;
  
  2.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在内审期限内各方面工作中主要成效的简要概括;
  
  3.存在的问题,包括所发现问题的基本事实,并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的条文,所引用条文要注明出处、文号等;
  
  4.处理意见及建议,指内审部门建议行领导对所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基本意见等。
  (五)离任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内审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依据、现场实施起止时间、审计对象、期限、范围和主要内容等。
  
  2.任职及分工情况,主要是审计对象任职的起止时间、所分管的工作等。
  
  3.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审计对象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过程中突出成效的简要概括。
  
  4.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审计对象所管理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事实,并引用所违反政策法规的条文,所引用条文要注明出处、文号。
  
  5.审计责任的认定,主要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确认审计对象所应负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亲自办理,或组织、指使、强令、纵容下属或他人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2)主管责任是由于管理、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分管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由于疏于管理、监督、检查,所领导的部门、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并造成后果的审计对象(正职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应负的责任。
  
  6.处理意见及建议。
  
  内审组对所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负的责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五、处理阶段
  
  (一)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1.根据行领导的批示意见和内审报告的内容,由主审人起草《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离任审计时为《离任审计结论》,同级监督时为《内审意见书》(见格式十一、十二、十三)。
  
  2.《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应统一独立编号,列入派出行发文序列。
  
  3.《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主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收到《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应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内审派出行。若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上级行提出申诉,申诉期内《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4.《离任审计结论》由内审部门编号发文,主送提出离任审计建议的人事部门存档。对于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内审部门就其中应由审计对象原任职单位整改的内容拟写“关于对××同志离任审计中所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见格式十四),以办公厅(室)发文,下发审计对象原任职单位执行。
  
  5.《内审意见书》由内审部门编号发文,主送被审部门。
  
  (二)档案整理
  
  1.立卷归档
  
  (1)记录内审过程、反映内审结果、证实内审结论的文件、数据资料、工作底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有关资料都要由内审组整理后交派出行的内审部门立卷归档。
  
  (2)内审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或《离任审计结论》、《内审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内审报告,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函,内审初步意见及反馈意见,内审事实确认书及反馈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查报告(述职报告),内审通知书(离任审计通知书),内审方案,工作底稿,调阅清单等与之有关的资料。
  
  2.建立档案目录
  
  归档的案卷应编写案卷目录。编目应按照上述内审档案顺序进行。卷内材料目录、案卷目录一律用统一格式打印。
  
  3.制作卷皮并立档,案卷封面(见格式十五)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4.未归档的材料应进行粗分整理、登记,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5.保存与销毁。
  
  内审档案要遵从《档案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保存期内由专人负责,注意保密。档案保管人在工作变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到期后,经领导批准可销毁。
  
  (三)后续审计
  
  1.内审部门可根据情况在一年内对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审计范围主要是对上次《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3.审计程序可比照本程序规定进行。
  
  附件:
  
  格式一、离任审计建议书(略)
  
  格式二、内审通知书(略)
  
  格式三、离任审计通知书(略)
  
  格式四、调阅清单(略)
  
  格式五、工作底稿(略)
  
  格式六、内审事实确认书(略)
  
  格式七、内审初步意见(略)
  
  格式八、全面内审报告(略)
  
  格式九、离任审计报告(略)
  
  格式十、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函(略)
  
  格式十一、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略)
  
  格式十二、离任审计结论(略)
  
  格式十三、内审意见书(略)
  
  格式十四、关于对××同志离任审计中所发现问题讲行整改的确知(略)
  
  格式十五、内审档案(封面)(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内市部门开展的各项审计,包括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等。
  
  内审程序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确认事实、报告完成和处理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立项
  
  1.按照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
  
  2.根据上级行的工作安排确定内审项目。
  
  3.按照行领导交办事项确定内审项目。
  
  4.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出具《离任审计建议书》(见格式一),报经行领导签批后,转内审部门立项。
  
  (二)成立内审组
  
  1.派出行内审部门根据内审任务,确定内审对象、范围、内容、方式、重点。内审期限和实施时间;成立内审组,确定内审组组长(必要时可确定副组长)和主审人,选定内审组成员。
  
  2.可根据需要将内审组分成若干项目小组,每个小组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并确定项目小组长。
  
  3.内审组成员的职责包括:
  
  (1)内审组组长:组织领导内审组成员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小组成员的分工;与被审计单位(审计对象)协调重要事项;审定“内审方案”、《内审通知书》、“内审初步意见”;审核“内审报告”、《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等;控制内审质量和进度;安排其他相关工作。
  
  (2)主审人:收集、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组织起草“内审方案”;起草并发出《内审通知书》;组织各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审定“内审事实确认书”;起草“内审初步意见”、“内审报告”和《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组织整理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项目小组组长:根据内审方案组织本小组开展检查;审定本小组拟写的“工作底稿”;审核汇总形成“内审事实确认书”;组织整理装订与本小组所审内容相关的内审档案;组织内审组组长和主审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内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分析与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及时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成项目小组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收集资料
  
  主审人负责组织收集与本次内审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1.有关金融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上级行的工作安排和下发的相关文件;
  
  3.以前年度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整改情况等有关材料;
  
  4.外部审计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等;
  
  5.上级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近年工作考核、检查和评价的情况;
  
  6.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的材料;
  
  7.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还要收集审计对象个人的任职情况、具体分工等材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材料。
  
  (四)制定内审方案
  
  1.内审组根据内审任务,拟定内审方案。
  
  内审方案的内容包括:
  
  (1)立项依据和目的;
  
  (2)内审对象;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和内容;
  
  (5)内审的要求和依据;
  
  (6)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7)内审组成员及分工;
  
  (8)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9)注意事项。
  
  2.内审组应组织关于内审方案的学习,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五)内审通知
  
  1.主审人负责起草《内审通知书》(见格式二、三)。
  
  《内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1)立项依据和审计对象;
  
  (2)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
  
  (3)内审期限;
  
  (4)内审范围及内容;
  
  (5)内审组组长、主审人及成员名单;
  
  (6)被审计单位应予配合的事项及要求;
  
  (7)派出行(部门)公章及日期。
  
  2.《内审通知书》应统一编制独立的文号,在进点会谈时递交被审计单位。
  
  3.《内审通知书》的内容要提前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
  
  特殊情况下也可不提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4.对被审计单位准备工作的要求:
  
  (1)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分别准备自查报告,离任审计时审计对象准备述职报告;
  
  (2)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应包括审计期内的基本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办发[20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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