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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6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综合事务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有关审计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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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06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综合事务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有关审计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审计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1/1999号法律第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8/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二条及第98/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一切所需权力予本署综合事务局代局长郑觉良,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审计署为立约人,与“天网资讯科技(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审计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审计长 蔡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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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审计署
综合事务局代局长 郑觉良
第4/2006号审计长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综合事务局代局长,作为签订有关审计署资讯设备之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