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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人事部 审计署 发布日期:1990-8-6 执行日期:1990-4-7 经研究决定,级予一九九0年获得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奖励晋升一级工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0年荣获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其中,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以后已获得奖励升级的,这次不再给予奖励升级。 二、这次奖励升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一九九0年奖励升级指标中解决。 三、这次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的奖励升级,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审批。 四、给予劳动模范奖励升级,由所在单位填写《一九九0年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晋升工资等级呈报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份存入本人档案。 五、奖励升级,自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执行。 附表(略) 人事部 审计署关于1990年全国审计系统劳动模范奖励升级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审计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