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经局党组4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由规划财务司调整至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更名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审计处)更名为财务处。现将调整后有关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通知如下: 一、规划财务司 人员编制12人,司级领导职数3个。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一)预算处 人员编制3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组织编报、调整测绘部门预算,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2、研究建立测绘投入机制,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 6、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局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指导局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 3、拟订测绘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4、负责测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承担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 6、承担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7、承办非贸易外汇人民币限额的额度申请、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投资处 人员编制2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承担测绘发展战略和测绘规划制订的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等。 3、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配置标准,负责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4、编制测绘中央预算投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5、拟订测绘计划指标体系,提出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综合平衡测绘年度计划内容和指标。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 人员编制9人,司级领导职数1个。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开展思想理论、理想信念和形势任务培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承担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与各直属党支部的联系、沟通;承办直属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党内统计工作。 3、拟订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直属机关党委文稿的起草和直属机关党委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工作。 4、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并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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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方面的日常工作。 6、承担中国测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局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检查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所属单位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承担对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以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拟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4、调查处理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对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直属党组织和机关党员、干部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组织开展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对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7、承担对审计署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8、协助做好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承担巡视办的日常工作。 9、承担直属机关纪委文稿的起草和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10、承办纪检监察审计室和直属机关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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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调整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机关各司(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经局党组4月19日会议研究决定,将局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由规划财务司调整至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更名为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审计处)更名为财务处。现将调整后有关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通知如下: 一、规划财务司 人员编制12人,司级领导职数3个。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测绘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工作;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 (一)预算处 人员编制3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组织编报、调整测绘部门预算,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批复,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2、研究建立测绘投入机制,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3、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 6、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局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指导局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 3、拟订测绘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 4、负责测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承担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 6、承担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 7、承办非贸易外汇人民币限额的额度申请、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投资处 人员编制2人,处级领导职数1个。 职责: 1、承担测绘发展战略和测绘规划制订的管理工作。 2、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等。 3、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配置标准,负责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4、编制测绘中央预算投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测绘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5、拟订测绘计划指标体系,提出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综合平衡测绘年度计划内容和指标。 6、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承担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 8、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 人员编制9人,司级领导职数1个。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和测绘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统战、侨务工作;承办上级党的机关和局党组、党组纪检组交办的事项。 (一)党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4人,处级领导职数2个。 职责: 1、承担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开展思想理论、理想信念和形势任务培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 2、承担直属党支部组织发展的日常工作,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与各直属党支部的联系、沟通;承办直属机关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和党内统计工作。 3、拟订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承担直属机关党委文稿的起草和直属机关党委文秘、公文运转、印鉴管理工作。 4、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并起草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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