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知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提高审计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现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配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深入进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广泛开展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宣传重点
    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
    (二)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启示。
    四、主要形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号)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好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围绕今年的宣传重点,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专场法制讲座、法制报告;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专题宣传;
    (四)结合今年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送法活动;
    (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积极参加各部门联合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将向各地印送一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紧扣主题,抓好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机关、城市社区、大中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镇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挂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活动,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公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和保留活动的照片、录音和录像等资料,认真做好宣传活动总结,并于4月底前将宣传活动的简要情况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刘汉银  胡振毅  徐嘉临
    联系电话:010—65205809  65205869
    电子信箱:sfbl988@sohu.com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知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5.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