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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6号——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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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6号——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


  
  

审计署公告

  (2012年第6号)


  

  
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10个省市所辖的45个县(市、区,以下统称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6个县级医院、131个乡镇卫生院、677个村卫生室以及148个建设项目。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至2011年6月,审计调查的10个省市和45个县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到2011年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的目标。

  

  (一)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增加,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得到较大改善。2009年至2011年6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45个县共安排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843个,包括71个县级医院、427个乡镇卫生院、4412个村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类项目3937个、设备购置类项目906个,计划总投资75.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7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2.76亿元。上述项目中2009年和2010年安排的有4098个,目前已完成投资额36.15亿元,其中完工项目3728个,新增业务用房面积83.89万平方米、万元以上医疗卫生设备1.08万台(套),一批符合农村实际需要、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较2008年底增加410个,其中村卫生室增加291个,现有17587个行政村中扣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966个行政村,有15052个村已建卫生室,达到应建数的90.5%,县级医院中近一半已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较2008年底增加7887人、增幅11%,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增加1076人、增幅2.8%。2009年至2011年6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13.47万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三)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完善。10个省市均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增补备案的非目录药品,要求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患者就医负担。45个县共有1015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总数的99.7%、20.8%。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显著增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随着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明显增加。据统计,45个县各类农村医疗机构2010年全年门诊诊疗7323.21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1407.15万人次、增幅23.8%;2010年全年住院280.35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47.43万人次、增幅20.4%。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健全与完善,使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儿童及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的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个省市和45个县认真落实《方案》和有关规划要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部分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还存在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建设管理不规范以及药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已经和正在进行纠正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1年6月底,虽然45个县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较2008年底增加了11%,但与服务人口对比,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千服务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1.2人和1.09人,远低于2010年全国4.37人的平均水平,其中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占县、乡两级卫生人员的比例分别为69%和61%,制约了医疗服务层次和水平的提升。二是村卫生室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质的人员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审计调查发现,45个县18069个村卫生室的40117名卫生人员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只有4002人,平均每4.5个村卫生室才有1人,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关于“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要求差距较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静海县、蓟县、宁河县、青冈县、颍上县、凤阳县、新泰市、临沭县、滕州市、莒县、微山县、汉川市、崇阳县、房县、利川市、公安县和怀集县等17个县通过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在职人员培训、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等办法加强队伍建设,其余各县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二)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程序不完全符合规定,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效果。一是部分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昌图县、岫岩满族自治县、青冈县、甘南县、集贤县、霍邱县、祁门县、凤阳县、汉川市、崇阳县、新泰市、和平县、怀集县和梅县等14个县18个建设项目的7989.8万元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资金7846万元)被地方政府或其财政、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滞留、挪用,占148个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41%,其中出借给企业1200万元、用于医院其他项目建设189.98万元、用于有关单位日常公用经费128.8万元。二是个别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桦南县、集贤县、勃利县和崇明县等4个县的7个项目存在用已完工、主体已完工项目或虚假资料申报基建项目投资的问题,违规获取中央资金56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854万元,合计占148个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1.49%,其中5741万元闲置在相关县的财政局、卫生局和医院,2713万元用于医院相关项目建设。个别项目还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工程、规避或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政策、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开工建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昌图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宝清县、集贤县、崇明县、霍邱县、祁门县、凤阳县、汉川市、崇阳县、怀集县、梅县、新泰市、临沭县和莒县等15个县通过及时下拨资金或归还原渠道、停止违规转分包工程的施工、完善报批手续等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合规使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管;其余各县也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地区在药品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如一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仍购进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加价销售基本药物,部分县级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一些省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偏高等问题。相关省市和县的卫生、物价等部门已对本地药品和价格进行拉网排查,通过处理违规行为、没收不合理加价收入、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强化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附: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调查的45个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静海县、蓟县、宁河县

  辽宁省:法库县、喀左蒙古族自治县、昌图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大石桥市

  黑龙江省:宝清县、桦南县、青冈县、勃利县、甘南县、集贤县

  上海市:奉贤区、崇明县

  安徽省:涡阳县、颍上县、霍邱县、祁门县、凤阳县

  山东省:新泰市、临沭县、滕州市、莒县、微山县

  湖北省:汉川市、崇阳县、房县、利川市、公安县

  广东省:罗定市、和平县、怀集县、梅县、佛山市三水区

  四川省:安岳县、大竹县、泸定县、仁寿县、仪陇县、资中县

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6号——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


  
  

审计署公告

  (2012年第6号)


  

  
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10个省市所辖的45个县(市、区,以下统称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6个县级医院、131个乡镇卫生院、677个村卫生室以及148个建设项目。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至2011年6月,审计调查的10个省市和45个县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到2011年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的目标。

  

  (一)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增加,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得到较大改善。2009年至2011年6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45个县共安排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843个,包括71个县级医院、427个乡镇卫生院、4412个村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类项目3937个、设备购置类项目906个,计划总投资75.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7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2.76亿元。上述项目中2009年和2010年安排的有4098个,目前已完成投资额36.15亿元,其中完工项目3728个,新增业务用房面积83.89万平方米、万元以上医疗卫生设备1.08万台(套),一批符合农村实际需要、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较2008年底增加410个,其中村卫生室增加291个,现有17587个行政村中扣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966个行政村,有15052个村已建卫生室,达到应建数的90.5%,县级医院中近一半已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较2008年底增加7887人、增幅11%,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增加1076人、增幅2.8%。2009年至2011年6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13.47万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三)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完善。10个省市均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增补备案的非目录药品,要求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患者就医负担。45个县共有1015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总数的99.7%、20.8%。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显著增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随着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明显增加。据统计,45个县各类农村医疗机构2010年全年门诊诊疗7323.21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1407.15万人次、增幅23.8%;2010年全年住院280.35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47.43万人次、增幅20.4%。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健全与完善,使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儿童及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的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个省市和45个县认真落实《方案》和有关规划要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部分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还存在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建设管理不规范以及药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已经和正在进行纠正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6号——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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