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
  
  入汛以来,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等地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当前,抗洪抢险已到了最紧要关头。江泽民总书记、李鹏委员长、朱镕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亲临第一线,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了重要部署。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奋起抗御洪灾。为保障灾区人民的生活,帮助灾区飞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国家调拨了巨款和大批物资,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海外华人华侨、我驻外机构纷纷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使救灾款物妥善管理、安全使用,审计署已发出《关于加强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通知》(审发[1998]184号),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加强救灾款物审计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湖北视察长江抗洪抢险工作时的重要讲话,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继续把抗洪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洪救灾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一切困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积极完成抗洪救灾任务的同时,切实做好救灾款物的审计监督工作,为抗洪救灾作出贡献。
  
  二、各级审计机关要提前介入,对救灾款物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救灾款物及时、合法、安全管理、发放和使用。审计署负责对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总会等部门及单位接收、管理、分配捐赠款物的情况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地方各级部门和单位接收、管理、分配、发放、使用救灾款物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
  
  三、要监督接受和管理救灾款的有关部门、单位在银行设立专户、建立专门账目、指定专人管理;对救灾物资的调入、调出、分配、发放要登记造册、健全手续;监督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灾区人民生活、生产的急需。
  
  四、要加大审计的查处力度,坚决揭露并依法查处在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和使用中的营私舞弊、截留、挪用等不法行为。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五、各地审计机关要将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及时上报。1998年底前,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署,必要时将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救灾款物审计监督的补充通知
审计署
审发[1998]204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外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审计署关于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审计监督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85.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