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执法的若干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执法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正在贯彻依法审计原则,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但是,当前财经法规不够健全,审计机关与有些财经管理部门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审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影响了审计执法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了逐步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遇有其它行政机关和个人干涉或审计人员遭受打击报复的问题,应报请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依法查处。
  
  二、审计机关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必须以查清事实,证据确凿为前提,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进行处理,保证定性正确,宽严适度。
  
  三、审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财政、金融和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不得随意变通。遇有下列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规章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二)政府各个部门的规章相互抵触的,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部门制定的规章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三)对于财经法规中某些界限不清的问题,提请有权解释这一法规的机关作出书面解释后进行处理。
  
  (四)对于审计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作出书面解释后进行处理。对于财经法规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建议有关机关制定或修改相应的法规。
  
  (五)对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查处,原则上应以其行为发生期间的有效法规作为审计执法依据。
  
  四、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审计机关与有关财经管理部门的关系,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税务、金融、外汇、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审计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规章进行处罚。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关财经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不要随意停止执行或改变决定。审计机关对于重大审计事项,在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前,应征求有关财经管理部门意见。
  
  (三)审计机关正在进行审计的事项,有关财经管理部门不要同时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需同时进行的,应商得审计机关同意,配合进行。
  
  五、审计机关已在银行设立过渡专户的,可以用过渡专户收缴被审计单位的违法款项和罚款,以监督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间和预算科目,将专户中的款项解缴财政金库;没有设立审计过渡专户的,审计机关在通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的同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配合执行,有关执法部门应负责将配合执行所掌握的情况报告审计机关。
  
  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正确行使审计执法权,不得滥用职权。
  
  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应组织审计巡视组,对所属审计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执法情况,请示执法中的重要问题,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七、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执法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审计署关于建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下一条: 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意见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