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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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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计署

文  号:(审办发〔1996〕47号)

发布日期:1996-1-1

执行日期:1996-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机关建立以来,在廉政建设和执行审计纪律方面,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最近发现个别审计机关在审计中,以种种理由和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取费用,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纠正和制止此类问题,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树立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风气。广大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会影响审计机关公正执行公务,消弱审计监督,败坏审计形象,如果任其蔓延,必将腐蚀审计队伍,滋生腐败风气。各级审计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警觉,常抓不懈,防微杜渐,要教育审计人员自觉抵制这种不良现象。

  二、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无论是正常业务范围的审计项目,还是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都是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能以任何方式向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取费用,也不能以审计机关经费紧张、审计人员待遇低等为理由,向被审计单位索要钱物或拉赞助。审计机关的经费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各级审计机关要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堵塞漏洞。发现收费问题要严肃查外,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处分的要给予处分。同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近期对本地区、本单位执行审计公务中有无收取费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本通知下发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的,要作出检查,制定整改措施,保证今后不再重犯;正在收取的费用一律停止。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清查情况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办公厅。

审计署关于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审计署
(审办发[199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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