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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了落实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关于审计法修订的立法规划,审计署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署(含电子文件)。 联系人:彭新林 黄跃进 电 话:(010)68301762 (010)68301792 审计署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审计署关于征求《审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 审法发[2004]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