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人教字〔2011〕215号)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进行。审计署所属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

  本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是以上各单位中参加2008年、2009年或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办法》规定的人员。

  二、评审申报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掌握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和报送评审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指导并配合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高级审计师申报程序(2011年)”,根据要求录入申报数据,生成申报材料。

  (三)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五)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材料清单,并且需同时提供每位申报人员的电子申报数据,审计署所属单位可通过远程站发送至“审计署人事教育司职称处”,其他单位可发电子邮件至sjsrsjy@vip.sina.com。

  (六)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申报材料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全部为原件(均需贴照片)。

  (二)《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一式1份。

  (三)《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1份;如属再次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上一次参加评审以来业务工作报告》,一式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证书复印件1份。

  (六)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bft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复印件1份,或免试证明。外语参评条件参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审人教字〔2007〕101号)。

  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申报人员符合各部委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八)有效期内的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九)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十)代表作品原件,至少2-3篇截至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证明。

  (十一)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组长、主审情况简表及相关依据复印件。简表格式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

  (十二)发表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目录简表。简表格式从审计署网站(http://www.audit.gov.cn)下载。

  (十三)电子申报数据1份。包括评审申报软件数据包和相关简表电子版。

  (十四)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和(十一)、(十二)项简表均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评审工作纪律

  评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邮政编码:100830)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教育职称处(审计署机关办公楼411室)

  联系人及电话:苏丹 李明书 (010)68301480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审计署
审人教字[2011]215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1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和体检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条: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6.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