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黄河水利委员会内部审计成果管理利用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发文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30

执行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内部审计成果的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黄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成果,是指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提出或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以及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和其他相关的审计成果资料。

  第三条 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审计成果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建立审计成果使用登记制度。认真执行审计工作保密制度和审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对审计成果中的非涉密事项,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性原则,通过一定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发布,逐步扩大审计成果利用范围,实现资源共享。

  第五条 审计部门实施审计项目以后,按照规定程序,应当就审计事项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等审计工作文书。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部门认为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当出具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案件的线索,需要由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出具移交处理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一定时期内的审计情况和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提出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及时研究、批复审计报告,对重要审计事项及存在问题应当表明意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条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必须认真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审计部门。

  第九条 计划、财务、监察、人事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落实工作,对审计建议和移交事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条 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其他审计成果的利用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单位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送监察、人事部门,纳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建立责任制,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执行和其他审计成果的管理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违反本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黄河水利委员会审计人员工作纪律》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委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黄河水利委员会内部审计成果管理利用办法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机械工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下一条: 化学工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