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朱建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封顶60万,没有威慑力,建议修改证券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太低,封顶只有60万元,法律没有威慑力,与财务造假的收益不匹配,应该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朱建弟提出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的议案。

朱建弟表示,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监管机构能够作出的罚款最高金额仅为60万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成本较低。与此同时,《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券服务机构可能被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严厉程度有时候甚至远高于上市公司。

朱建弟分析说,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合计361家,其中,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的上市公司有120家,占比高达33.24%。可见,上市公司的重复违法率较高,相关行政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朱建弟建议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处罚力度,让造假者付出巨大代价。同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9-03-04/doc-ihrfqzkc1053919.shtml

朱建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成本封顶60万,没有威慑力,建议修改证券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建言优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营商环境   下一条: 代表委员建言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