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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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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我委12月3日印发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根据12月10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下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部明电129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商务部和省方案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猪肉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验收和国家、省抽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不流于形式。要狠抓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难点要加大验收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层层负责开展验收。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和抽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结束后,县(市、区)要向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正式上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验收报告(附检查表),检查表应由当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位成员签署姓名,以示负责。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全面验收的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验收报告应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检查表,检查表应由设区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位成员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三、做好备检材料整理。要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商、农业、质监、卫生、经贸等部门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整理分类建档,打好材料目录,以备国家检查组和省验收组抽查。

  以上请即转知所辖县(市、区)经贸部门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07]357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方式

  各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地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专项整治验收工作进行抽查评价。

  1.自查验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地方相关部门,按照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目标要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时间为12月10-15日,具体验收方案和步骤自行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大检查验收力度,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综合反映本地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全面总结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本地区整治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做出评价。

  2.抽查验收。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成15个检查组,对重点地区的验收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抽查小组由部、司级领导带队,每个小组抽查2个地区,抽查时间为12月15-20日。

  验收抽查小组在每个地区随机抽取2个市、县,每个市、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进行验收检查,重点放在县区、乡镇、城乡结合部以及各省工作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区域。

  抽查验收主要采取4种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听取各地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和验收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市、县、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两个100%和一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明察暗访,每一个量化目标实地核查单位不少于2家。

  (3)查验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座谈调查。对经营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二、验收内容

  验收要重点检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目标完成情况。对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量化工作目标等进行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

  2.组织领导情况。包括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总体方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督促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等。

  3.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对生猪产地检疫、屠宰同步检疫、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台账和证章管理、加工和销售及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的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验收要求

  1.严格把关。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要将实地核查作为验收的主要方法,检查对象、座谈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确定。

  2.密切配合。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组织好对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检查验收,认真做好文字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

  3.客观评价。验收工作要采取公正客观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的总体情况,并将验收报告报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4.廉洁自律。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把握政策,廉洁自律。各地接待工作一切从简。

  附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表

  检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评价   备注  
是   否   事实记录    
专项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1、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是否实现100%             
2、乡镇进点屠宰率是否达到95%             
3、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4、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是否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组织领导工作开展情况  
1、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建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              
2、省、市、县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3、各级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建立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              
4、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5、是否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              
6、是否对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严厉打击              

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进场生猪佩戴耳标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生猪产地、宰前、屠宰检疫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              
4、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统一的台账管理制度和证章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对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以及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的台账登记制度              
6、是否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建立长期投诉举报制度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闽经贸明电(200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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