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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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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处室、各单位、各团支部: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已由团委会于2007年9月21日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

  (2006年6月26日团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团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性质和关系。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在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是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履行管理党群工作的职责,团委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机构和选举。团委由七人组成,分别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学习委员和联络委员。委机关和各单位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建立团支部,七人以下的团支部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八人以上的建立支部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原则上书记、副书记各一人。团委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条 文化和规划。塑造团委文化,打造“光荣、和谐、奋进”的团委精神,传播团委主题歌《飞》、标志《飞》和青年绿皮书《飞》,策划文化品牌项目。拟定团委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工作部署,督办落实情况,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 秘书和财务。做好共青团文件的收发、审核、用印、归档、销毁和保密工作,完成收文登记、发文登记以及文件传阅、借阅和汇编,征订和采集图片、书籍、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资料用品。遵守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管理经费、资产和福利,做好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六条 会议和议事。团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团员青年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根据需要召开团委会,主要是研究工作、传达文件、开展评议和表决事项。表决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必要时可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团委会由书记召集和主持,副书记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前向书记报告。

  第七条 组织和人事。负责团委组织建设、各团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发展团员、收缴团费以及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和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组织各团支部填写团员和青年登记表,每年一月初和七月初向团委报送最新登记表,完成团员、团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建立和管理团委专家库。

  第八条 考核和纪律。做好团建工作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各团支部向团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由团支部书记述职。团委经推荐、评议、公示等环节,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给以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对考核合格的团员给以年度团籍注册,对违反团章的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团支部、团干部进行戒勉和督导,责令整改。

  第九条 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学习教育和培养锻炼,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开设学习论坛,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条 信息和网络。各团支部按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情况,团委定期编印团委机关刊物《共青团信息》,并发送有关部门和媒体。推进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设和维护广东省经贸委网站(www.gdet.gov.cn)“团委工作”网页,及时发送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经常浏览中国共青团(www.gqt.org.cn)、广东共青团(www.gdcyl.org.cn)等网站,搜索和整理重要信息,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率。

  第十一条 宣传和调研。研究分析团员和青年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策划重点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和重大公关宣传活动,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办好墙报、板报、海报和宣传栏。组织经贸课题调研、青年课题调研、团建理论研究和社会热点调查,完成课题调研报告,撰写有关重要文章。负责团史和团委大事记工作。

  第十二条 文体和志愿。围绕机关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娱和体育活动。指导和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关心国际时事,关心社会民生,关心经贸青年。制定活动方案,建立活动阵地。团委每年举办一两个大型主题活动,各团支部每季度单独或自由联合举办一个以上活动。

  第十三条 联络和统战。加强对内联络,积极发展团委同委内各处室和单位的联系,与团员和青年进行有效沟通。加强对外联络,积极发展团委同机关、事业、企业、农村、学校、社区、社团等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深化交流与合作。加强青年统战工作,积极开展青年外事工作。

  第十四条 法制和权益。收集和研究共青团各项规章制度,借鉴国外青年工作先进成果,建立和健全团委有关规定。开展普法工作,学习宪政和法律知识,提高民主和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做好信访接待和心理咨询,引导青年身心健康发展,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团委负责解释,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委员会
粤经贸团委〔20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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