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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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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4号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74号

  为进一步加强焦炭出口管理,规范焦炭出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凡符合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
  二00四年十一月八日

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焦炭出口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焦炭行业准入标准、相关产业政策以及2004年5月27日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发改产业[2004]941号)的要求,年产量在60万吨(含)以上,铸造焦生产企业年产量在50万吨(含)以上(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为准);

  (3)上一年焦炭出口供货在20万吨(含)以上。

  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须提供上一年与外贸公司签定的代理出口合同、出具当地税务部门开列的退税证明和报关单;为外贸公司提供货源的企业,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同时提供外贸公司的出口证明;

  (4)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炼焦行业标准HT/T126-2003三级标准”。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等有关排放标准,经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评估达标并出具当年度达标排放的环境监测报告;

  (6)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7)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8)近3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0万吨(含)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4)自实施之日起,出口产品须来自符合以上生产企业标准(1)、(2)、(4)、(5)、(6)、(7)、(8)款要求的企业,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及相关增值税发票和供货企业证明;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6)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边境贸易方式出口焦炭的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对本地区申请焦炭出口配额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04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名单、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商务部(附企业相关材料),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商务部委托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对申请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复核。

  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对经复核合格的地方焦炭出口企业及中央管理焦炭出口企业提出汇总建议,并于2004年11月30日前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根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复核意见,对各地所有申报的焦炭出口企业资格进行审定,并予以公示,据此发放焦炭出口配额。

  三、相关报送材料

  各地焦炭出口企业、中央管理企业在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备案登记

  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或《立项环境评估报告》和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当年环境监测评估报告;

  (3)ISO9000质量认证证书;

  (4)生产企业须提供上一年与外贸公司签定的代理出口合同,并出具当地税务部门开列的退税证明和报关单;为外贸公司提供货源的企业,在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同时,还须由外贸公司提供相关证明;

  贸易企业须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代理未退税证明和供货企业证明;

  (5)生产企业须提供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地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6)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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