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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丁醇立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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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丁醇立案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四厂代表国内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0月14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被调查产品:丁醇,英文名称为butanols,列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9051300和29051400税号项下。

  化学分子式:C4H10O

  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正丁醇在银或铜催化剂的作用下脱氢生成丁醛,氧化脱氢反应生成丁酸,在氧化镁、氧化铅等催化剂作用下,分子内脱水生成丁烯,分子间脱水生成丁醚,在催化剂作用下与无机酸或有机酸发生酯化反应,与氯化磷(PCl5)发生反应生成卤代烃,与金属钠、镁、铝发生取代反应生成醇盐,与氨发生胺化反应生成相应的胺盐,发生硝化反应生成硝基甲烷、硝基乙烷、硝基丙烷等的混合物。其他丁醇(主要为异丁醇)也能够进行脱氢反应、氧化反应、脂化反应等,并生成相应的化学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4年4月至2005年3月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的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登记表》及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应诉登记”栏目中下载。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调查范围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283868),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05年10月1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6年10月1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7年4月-14日。

  八、联系方式: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 话:86-10-65198747、65198740、65197354

  传 真:86-10-65198164、65198497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747

  电 话:86-10-85226848、85226847

  传 真:86-10-85226844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00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丁醇反倾销调查应诉申请参考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申请参加丁醇反倾销调查应诉。现提供本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应诉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已委托代理律师,请列出)

  指定代理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代理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中国出口丁醇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表

   ┌──────────┬───────┬──────┐
   │    期间    │出口数量(吨)│金额(美元)│
   ├──────────┼───────┼──────┤
   │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       │      │
   │   3月31日    │       │      │
   └──────────┴───────┴──────┘

  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或)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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