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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 2005年第七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工博会”),定于2005年11月4日至9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浦东龙阳路2345号)举办。现将做好“工博会”参展组织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工博会”教育系统参展组织工作的宗旨是:精选展品,优化展示,用好工博会平台,服务高校科技转移工作,逐步做强“中国高校”展区品牌,为参展“世博会”做好准备。为提高展示水平,今年参展工作以展品为中心,即遴选好展品、展示好展品、推介好展品、经费投入到展品、评估到展品、奖励到展品,使参展更有实效,展示和交易都富有新成果。 二、参展方案 参展“工博会”,教育系统仍以“中国高校”展区冠名,规模与去年相当,即展区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展位126个。参展高校数,外省市高校增加到16所,上海高校继续保持16所,参展项目共计120-140项。 (一)展示格局 1、打破地域界限,统一采取专业展示方式。上海参展高校与外省市参展高校共同打造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环保与新能源、先进制造与新材料等4个专业展区。每个展区(展示有效面积约200-250平方米)展品控制在30-35个。 2、增设综合科技成果信息展区,完整展示近年来上海高校最新的技术和成果信息,使展品和综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补。综合科技成果信息的展示形式图文并茂,辅以多媒体演示。 3、全国高校共同建设中心洽谈会场区,并强化其功能。洽谈会场区主要组织进行以下内容的活动:(1)以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为主举行展品推介会;(2)与招商团进行洽谈;(3)现场交易签约;(4)围绕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的主题,组织论坛;(5)接待各级领导、专业参观团体及新闻媒体,等等。洽谈会场区内还开辟“市场求助科技信息栏”,把社会企业和客商的科技需求集中分类公示,由高校来接标,让“智力”和“资力”互通立交,推进构筑产学研联盟。 上述4个专业展示区、1个综合科技成果信息展示区和1个中心洽谈会场区形成今年“中国高校”展区4+1+1的格局。 (二)展示要求 1、精心遴选展品。各参展高校要对学校科技创新成果及其产业化项目进行整体性排摸,把代表学校学科水平的,既具原创性、又具应用性、最具市场互动性的项目选拔到专业展区集中展示。 2、精心组织展示。对展品展示要进行系统制作,展品主体作现场演示的同时,还采取多媒体演示、图板文字说明等丰富多样的辅助手段,提倡专家或专业人员讲解和推介。要满足高校及展品持有人关于适度增加单个展品的展示面积的要求,以提高展品演示推介效果。使展品质量和展示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突出展品展示,相对简化展区的特装,依靠展品凸现展区、凸现高校。 3、倡导高校技术中介服务人员服务到展示现场,加强招商和专业观众组织工作,注重展品推介,促成洽谈交易,并在“工博会”后延伸科技中介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专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队伍。 (三)主要工作措施 1、调整组织机构。为了逐步适应市场运作的体制和机制,决定调整原有的组织工作机构,建立与“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组织机构上下对口的工作体系,具体如下:(1)成立教育系统组织参展“工博会”组委会(上海),领导地处上海的高校的参展工作,负责整体工作规划的制定及实施的指导、统筹、督促和检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副主任,参展高校分管校院长及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另行公布)。(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参展办”)。“参展办”设在市教企中心。由市教企中心和市教委科技处负责人担任主任、副主任,各参展高校和市教企中心、市教委科技处人员为成员。“参展办”是工作部门,下设五个工作组:四大专业展区展品组、综合科技成果信息组、招商中介组、展品宣传组、综合服务组等,分别负责各项功能性工作。为了服务全国高校参展“工博会”工作,另外成立“外地高校服务组”。 2、加强展品的遴选和评审。(1)由市教委科技处会同各有关高校(包括科技企业、大学科技园区)确定高校承接的国家有关部门及市政府的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作为计划性任务参展,共20项左右(详见附件一《第七届“工博会”高校参展指定项目一览表》)。(2)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排摸,申报参加“工博会”展示的科技产品、科技成果和产业化项目,共40-60项左右。(各高校自行申报参展项目数详见附件二《参展第七届“工博会”展品数量初步安排表》。)(3)由“参展办”根据参展要求对申报的参展展品组织评审工作。 3、以展品为本确定参展经费的投入。为了加强展品推介的力度,提高展示的成效,也使展示的投入产出可以得到量化的评价,在参展工作中要使围绕展品而发生经费更加明晰化,例如展位、展品制作、包装、宣传、推介、展区特装等为展品的展示而产生的费用。今年,上海高校参展经费投入以展品为本,把经费明晰地投在展品项目上,参展展品的经费由展品单位为主承担,由参展高校投入一部分,由市教委投入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共区域特装和展区的组织工作及展品的评奖奖励)。为推进市场化运作,明晰参展单位的参展职责和“参展办”的服务职责,“参展办”将与正式参展单位签订《参展2005年“工博会”展品招展委托协议书》(另行公布),并按协议条款实施各项参展工作。每个参展高校应基本保持去年的经费预算,做到确保、有余。今年“中国高校”展区的设计、规划、特装由“参展办”统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展品应支付的该项费用由“参展办”与展品单位按协议条款规定收取。 4、引入后评估机制。(1)设立“优秀展品奖”。评奖方案另行公布。(2)设立“市教委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资金。对“工博会”参展中涌现的具有市场前景的展示项目给予扶持或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给予奖励,由市教委和高校共同投入,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3)对教育系统参展组织工作进行评估。将高校参展“工博会”成效的评估作为市教委今后科研经费投入的依据之一。 三、参展高校及参展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今年参展工作以展品为中心,高校是参展工作的基本责任人,也是遴选展品的源头,参展高校要充分发挥积极性,政府投入大、承接项目多、科技工作成绩显著的高校更应起到表率作用。 (一)参展高校的职责和任务是:落实“工博会”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人和专门的工作机构;部署院、系、所、科技企业、科技园区等单位(部门)参展,对学校的参展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保质保量遴选、推荐展品;组织本校的参展展品评奖申报、洽谈交易和科技成果中介服务工作,策划组织或参与论坛;落实补贴展品的经费;督促下属参展单位(部门)落实其相应职责和任务。 (二)参展单位(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是: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资料;与“参展办”签订《参展2005年“工博会”展品招展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条款落实展品的系统制作、文字介绍资料、DVD介绍资料、媒体宣传资料等推介工作的准备;负责展品的现场演示和讲解;主持展品推介会;开展洽谈交易;落实市教委、高校对展品补贴以外的展品经费,等等。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参展高校将确定的职能部门或新成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和推荐参加“参展办”人员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教企中心(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 (二)请各参展高校及早动员组织下属单位(部门)参展,并督促参展单位(部门)按要求填写《2005年“工博会”展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企中心。 (三)联系方式 1、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 地址:宝山路251号(甲) 邮编:200071 联系人:陆里谷、鲁国勇 电话:56627773、56627214 传真:56311662、56627216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处 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联系人:陈凯 电话:2311674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