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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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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5]86号)要求,今年全面推进网上联合年检,同时采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7张表),原年检报告书(3张表同时作废)。市外资委已于3月2日就此事下发紧急通知。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项一并做如下说明:

  一、《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1、企业可以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申报年检: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WWW.LHNJ.GOV.CN网站,通过输入用户代码即企业代码是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进行在线注册,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报表完成后,通过选择相应的受理部门上报。经审核部门初审通过,将报表打印,并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后,送年检受理部门加盖年检章。3月1日起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51162240.

  (2)纸质申报。不具备网上申报的企业也可以采用纸质申报。由于时间原因,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无法印发给企业,故请企业登录WWW.LHNJ.GOV.CN网站,打开该网站的“关于开展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点击附件直接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报表填写后,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司司章后,送年检受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年检章。

  2、办事流程:

  (1)企业凭营业执照向原营业执照申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联合年检材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由企业从网上下载;(2)企业通过选择申报方式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的申报;(3)到各归口部门加盖年检章,通过年检。

  3、年检联合办公时间、地点:

  (1)市联合年检办公室于200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国定假日除外)在本市延安西路2299号(上海世贸商城)办公,受理市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2)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集中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决定。

  (3)未在联合年检联合办公期间参加年检的企业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分别至各部门年检。

  二、联合年检材料上报要求:

  参检企业申报联合年检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申报时须向各受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外资管理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2005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的企业,则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

  (4)鼓励类企业应提交《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复印件);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应提交《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和《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二OO五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2005年7月1日后注册设立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经济委员会

  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四)财政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4)财政登记证副本

  (五)税务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表右下角须盖有上海市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于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上海市财税三、七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税年检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级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税年检由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负责办理,即,

  企业财税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1;310042;310043;310044;310045;310046;310047;310048的参加市级财税联合年检。

  企业财税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级财税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浦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南汇区:310225、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六)外汇管理部门

  (1)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外汇收支情况表;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审计报告。

  (七)海关

  (1)联合年检报告书(表一至表七)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表右下角须盖有财政局会计报表监制章,报表为复印件的,则须加盖企业公章);

  (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

  三、《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要求和指标说明:

  1、填写要求:

  (1)报告书中企业基本情况、出资及生产经营情况按2005年末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报告书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司章。如由他人代签,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正本)。

  (2)表中所有填写的财务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要求以美元填写的,如与原始币种不同,则一律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美元”;其余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3)如不存在栏目所指的情况,应填写“无”。如所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纸。

  (4)本报告书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打印报送年检部门。

  2、联合年检报告书指标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封面

  年度:年度应填写“2005”。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1)企业名称:指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

  (2)注册号:指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3)住所:指企业注册地址。

  (4)企业类型:在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公司四种类型中选择一类填写。

  (5)经营范围是否含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指经营范围中有无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不包括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

  (6)成立日期:指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表二:出资情况表

  (1)出资方式:指实收资本中,投资者实缴出资的形式及数额,货币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出资方式作价之和等于实收资本。

  (2)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企业不用填写分期出资情况。

  (3)注册资本部分到位的企业,应在分期出资情况栏中将截止2005年度的实际出资和以后分期出资的情况分别写明。

  (4)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指注册资本中中方应出资部分。

  表三:对外投资情况表

  (1)对外投资:指企业作为出资人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投资额是指向其他企业投资所认缴的出资额,金额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所占比例是指占所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的百分比。

  表四:分支机构情况表

  (1)分支机构是否备案:是指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后,是否向隶属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表五: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表

  (1)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主要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主要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写。

  (2)服务营业收入:指企业服务性业务营业收入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其中数。

  (3)“服务营业额”为“国内销售额”其中数。

  (4)纳税总额:指企业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关税税则规定向税务机关和海关缴纳的各种税款的总和。

  (5)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或者发生的亏损,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利润总额科目发生额填写。

  (6)净利润: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亏损用“-”表示。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损益表”所披露的净利润科目发生额填写。

  (7)资产总额:指企业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科目余额填写,并将长期投资科目余额单独列示。

  (8)负债总额:指企业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总和。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科目余额填写。

  (9)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一般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按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长期负债科目余额填写。

  (10)进出口情况:按进出口国家(地区)的名称、出口额、进口额填写,同一国家(地区)不得重复填写。

  (11)验资(审计)机构:本年已经审计的填写审计机构名称;未经审计的可填写最新一次验资的机构名称。

  (12)企业经营状况:“筹建”、“投产开业”、“停业”中选择一项,部分投产、部分在建的项目选“投产开业”。

  表六:企业其他情况表

  (1)企业代码: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13位码)。

  (2)所属行业:填写核准的经营范围中主要业务的所属行业。

  (3)企业类别:“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这三项只选其中一项,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填写,鼓励类以商务部或市外资委颁发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为准:“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本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4)从业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全部人员。外籍人员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外国公民和华侨、台、港、澳人员人数。本年度新增就业人数指本年度新增加的劳动者人数。

  (5)批准日期:指企业首次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日期。

  表七:外汇情况表

  (1)企业应根据账户类型分别账户个数和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填写,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还本付息账户、境外股票、发债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账户,境外承包工程、贸易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异地账户是指在注册地外汇局辖区之外开立的外汇账户,境外账户是指在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开立的外汇账户。

  (2)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盈利及亏损是指企业当年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所批露的“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其中,“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如为正数,填为本表的盈利,如为负数,填为本表的亏损。

  (3)外方投资比例:是指外方股权比例或合同约定外方利润分配比例。

  (4)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是指外方股东购买中方股东持有的本企业股权并实际汇入资金后应到中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的外方股东权益确认手续,具体程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境外借款:是指企业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不含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筹借的,以外币承担契约性还款义务的款项。

  (6)对外还本付息:是指企业偿还境外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7)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和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总额:包括实际已划出投资款金额以及通过外汇局批准但尚未划出投资款金额。

  (8)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和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包括实际已收回投资收益以及所投资企业董事会已决议分配但尚未收回的投资收益。

  (9))盈余公积*外方投资比例、资本公积*外方投资比例、盈利*外方投资比例、亏损*外方投资比例、本年度向境外汇出利润、本年度收回投资收益、历年累计收回投资收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0)本年度中方股东向外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已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金额、本年度外方股东向中方股东转让股权金额、本年度境外借款累计发生额、本年度对外还本付息累计发生额、本年度境内划拨投资款金额、历年累计划拨投资款金额均以美元为单位。

  四、信息查询:

  有关联合年检的通知及要求请登录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资委)网站:WWW.WJW.SH.GOV.CN,进入外资入口,查阅通知公告专栏,或登录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WWW.SAEFI.ORG.CN,查阅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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