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船舶理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际船舶理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
深府[1997]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国际船舶理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际船舶理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船舶理货管理,规范国际船舶理货市场,提高理货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圳港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及为国际船线船舶承运人和外贸货物所有人提供理货服务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深圳市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港务局)是深圳港国际船舶理货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际船舶理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申请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船舶承运人、船舶代理人、货物所有人、货运代理人、港埠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不得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

  第五条 申请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与开展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四)配备有在现场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所必需的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货员证书》(以下简称《理货员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 申请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应当向市港务局提交下列一式三份文件;

  (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企业的申请书;

  (三)设立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设立企业的章程;

  (五)资信证明;

  (六)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 市港务局接到设立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报广东省交通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转报交通部审批。

  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凭批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第八条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从事国际的船舶理货业务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理货企业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应提交下列一式三份文件,并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由交通部统一发给《许可证》:

  (一)业务规章和理货单证;

  (二)理货人员的《理货员证书》影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简历、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第九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申请换领《许可证》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提出,并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

  未依前款规定申请换领《许可证》的,其从事国际船舶理化业务的资格自《许可证》有效期期满时起自动失效。

  第十条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变更名称、股份、经营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在深圳港区内的港埠企业,应为国际船舶理货企业进港经营理货业务提供协助。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和港埠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做好理货业务。

  第十二条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成件货物和集装箱的计数、分残、分票、交接和出证;

  (二)集装箱装、拆箱的计数、分残、分票、交接、出证、施封和验封;

  (三)散装货物的计量、交接和制单;

  (四)制作货物、集装箱积载图和分舱单;

  (五)监督舱内货物的装卸;

  (六)其他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 国际船舶理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交通部、省交通厅和市港务局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外贸进出口货物交接各方的正当权益;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活动和使用不正当手段或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进行非法竞争;

  (四)从事国际船舶理货业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交通部颁发的《理货员证书》,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五)应当使用统一的理货单证;

  (六)应当执行交通部颁布的理货费收规章和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七)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向交通部、省交通厅和市港务局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船舶承运人和货物所有人,可以自由选择国际船舶理货企业,承担国际船舶理货业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授意船舶承运人和货物所有人选择理货企业。

  第十五条 国际船舶在开航前,应当办妥理货单证签证手续。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港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港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入世后过渡期行动纲要》的通知   下一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冻肉内脏类产品管理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