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连政办发[2004]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外经贸局 市公安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外办 市工商局 2004年9月)

  为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于2003年2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03]14号),对于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扶持外经企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中介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局部地区劳务人员利益受到侵害、因劳务纠纷引发群众上访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对外劳务合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对外劳务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劳务纠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外办、法制办、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各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举行对外劳务合作情况通报会,协调解决对外劳务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理意见。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处理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劳务纠纷。

  二、进一步完善外派劳务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市外经贸局负责办理审查劳务经营公司对外签约外派劳务项目手续。中介公司受本市之外的经营公司委托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应当在发布广告、办理护照之前到外经贸部门(或外经行业协会)登记备案,披露项目信息和收费情况。外经贸局、物价局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经济统计职能,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虚假事由骗办护照申请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贸、外事、工商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擅自向国(境)外派人,超标准收费,通过旅游、留学、商务等非劳务签证渠道组织劳务人员出国,或没有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国外工作许可和居住手续等的违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三、切实加强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对于因商务活动申请普通护照的人员,一律由申请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和单位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旅游、留学、商务等中介机构未经批准经营外派劳务业务、为劳务人员办理签证或发生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分别由市旅游、教育和外事部门负责查处;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移交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对外派劳务项目收费的管理。外经企业在提交审查表或备案表的时候,必须提供《劳务收费情况申报表》,实行公开透明、票据规范的收费管理制度。外经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经市外经贸部门审查盖章的申报表格。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取消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商合字[2003]37号),坚决取消履约保证金,积极推介“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

  五、指导外经主体依法开展外派劳务业务。外经贸部门要指导外经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仲裁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4号)精神,按照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和格式要求写入合同争议条款,使用统一、规范的外派劳务和对外经济合作合同文本,引导劳务人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务纠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做好劳务招聘广告管理工作。工商、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贸部门在加强媒体外派劳务广告管理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户外劳务广告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坚决打击利用虚假劳务广告进行欺诈的不法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和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和外派劳务的组织化程度。市外经贸局要督促各类外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逐步建立外派劳务培训基地,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强化劳务人员的技能、语言、法律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我市外派劳务的品牌效应和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外派劳务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生活安排、医疗保障等得到落实。对于凡是派出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项目,必须派出项目经理或指定管理人员实行全程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设立境外常驻办事机构,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建立外派劳务市场预警机制。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热点国家和地区劳务市场、信息的调研分析,指导对外劳务工作,建立对外劳务管理网络,接到举报或发现企业及个人散布虚假外派劳务信息、实施欺诈行为的异常经营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通过媒体提醒劳务人员避免上当受骗;发现有组织非法劳务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阻止非法劳务人员出境。

  九、加强外派劳务政策宣传工作,增强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安、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经贸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开辟报刊专栏、电视电台讲座、热线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外派劳务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的宣传工作。外经贸部门要编印《出国劳务须知》等宣传资料,在外经审批、护照申办窗口、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陈放,以便劳务人员查阅学习,增进他们对外派劳务有关政策、法规和基本常识的了解,切实增强其法制意识、合同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几率。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代办实施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20.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