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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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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我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家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79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申报2006—2007年度“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须符合《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贸(2006)95号)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

  二、申报材料。申报2006-2007年度 “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须填写《“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贸(2006)95号)的要求,向省商务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程序。各市(州)企业向当地商务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地商务局负责收集本地企业的申报资料,并签注审核意见,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省厅(外贸处)。省级有关企业请于2006年11月15日前直接向省厅(外贸处)提交申报资料。

  四、扶持政策。 被评选为“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 的企业, 将按照川商贸(2006)95号文件的精神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

  联系人:乔 方 林 帆

  电 话:028-83226631 83232354

  传 真:028-83224675

  附 件:“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申请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四川省重点培育与发展的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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