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太原分团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太原分团工作方案 9月8日至11日,省政府将组团参加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 根据省组团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太原分团参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和扩大开放,全面宣传太原。以小分队方式组织参会,突出对台招商,推介重点项目,寻求合作伙伴,着力引进境内外资金,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太原分团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团 长:荣 彤(副市长) 副团长:黄宝琴(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 付晓明(市商务局党委书记) 郭芳民(市台办副主任) 侯晋生(市政府新闻中心副主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 秘书长:王晓进(市商务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太原分团筹备和参会期间各项工作,组织分团参加山西代表团安排的重大活动,组织对台招商项目推介会等洽谈活动。 太原分团组织筹备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分团下设综合会务组、项目洽谈组。 (一)综合会务组 组 长:王晓进(兼) 副组长:郑 林(市商务局外资处处长) 崔志远(市商务局外管处处长) 成 员:孙全印 杨桂梅 孔祥明 潘 侠 鲍 胜 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各派记者1名随团采访报道。 联络员:郑 林 手机:13834601325 传真及联系电话:2020867 主要职责:负责与省团的联络协调,组织安排市分团筹备和参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起草组团方案等有关文字材料,申请、管理会议经费,组织协调新闻 宣传报道,安排分团参会人员交通、食宿,安全保卫等事宜。 (二)项目洽谈组 组 长:郑 林 (兼) 副组长:张剑利 成 员: 卜晓行 刘书玲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部门负责人 联络员:张剑利 手机:13333518024 传真及联系电话:2020867 4221192 Email: zhjltywm@163.com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对外发布,向省团上报参会推荐项目;组织落实参会项目单位和人员,解答政策咨询,组织项目对接洽谈签约;统计、上报洽谈成果等事宜。 三、主要活动及日程安排 (一)第十届“投洽会”开幕式(9月8日上午),分团全体人员参加。 (二)项目对接及太原展位客商接待洽谈活动(9月8日至11日),有关项目单位及人员参加。 (三)中部和东北地区投资优势介绍会(9月9日上午),有关人员参加。 (四)山西省代表团项目签约仪式(9月9日下午),有关项目签约单位参加。 四、项目推介及参会要求 (一)项目推介 我市今年推出的213个招商项目已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会务招商网、商务部山西商务之窗、山西省投资促进网对外发布。 根据省团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对接活动将根据各单位推荐及投资商意愿,从中选择参加项目对接会企业。 (二)参会要求 1、抓好对接项目选定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根据省商务厅提供的配对项目投资商名单和本地区重点招商项目,选择项目单位提前与投资商对接,积极组织有对接意向的项目单位参会进一步洽谈。 2、抓好参会项目单位和人员组织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尽快组织落实参加第十届“投洽会”项目单位和参会人员,尤其要组织有项目对接意向企业和主动寻找投资商企业人员参会。 3、抓紧做好网上对外宣传、项目推介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努力开辟多种渠道,加强与国内有影响的媒体、中介服务机构、跨国公司驻华代表及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加强与中国投资指南网(http://www.fdi.gov.cn/main/index.htm)、中国投资促进网(http://www.invest-inchina.com/)、投洽会会务招商网(http://www.chinafair.org.cn/chinafair2004/website/china/overview/qa-2.aspx)的联系,主动宣传对外招商项目,增强项目投资吸引力,力争在网上提前对接好洽谈项目。 4、认真抓好洽谈项目前期工作 凡目前已有洽谈意向的项目,要主动加强与客商的联系,做好邀请客商赴厦门参会洽谈事宜。对有可能签约的项目,要重点培育,完善各项配套条件,争取参会期间签约。 5、落实有关会务前期工作 完成洽谈展位宣传资料上报工作,申请安排好分团工作经费。 6、经费及人员管理 分团领导及工作人员中属于市财政拨款的,由分团会务组提出参会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后集中管理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缴纳综合展位宣传、会议资料印刷、工作人员参会期间交通、食宿、往返机票等费用开支。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项目单位参会人员费用一律由本单位自理,并由会务组统一收取会务费,按实际费用开支集中管理使用。 为确保参会人员安全和统一管理,分团集中住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单独住宿。 参会费用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由市商务局另行通知。 市商务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太原分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并政办发〔2006〕68号 |